见习记者雷宇实习生吴永茹通讯员龚明 马某和丁某都在洪山区某村集贸市场摆摊。1月3日,因为顾客购买芝麻酱,其中一家价格便宜了一角钱,两人发生争执继而打斗。当日中午12时许,丁某回家后将这件事跟老公崔某和亲戚赵某说了,两人一听,气愤不已,前往马某的家中评理。
马某见自己丈夫贾某在家,生怕脾气不好的丈夫追究起来,会将事情闹大。为平息事端,她将事情经过简单说明后,将赵某等人向门外推,希望他们赶紧离开。
谁知就在赵某后退时,一不小心,将一麻油瓶撞倒在地。马某的丈夫正在家磨刀,听到声音马上从屋子里冲了出来,“你们争争吵吵无所谓,跑到我们家来砸东西了”,拿起手上的菜刀就向赵某和崔某砍去。赵某左手腕部被砍伤,经鉴定其所受伤为重伤,而崔某右脸颊也被砍成轻伤。
记者昨悉,贾某以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赵某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9.9万余元,赔偿崔某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