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走后两个多月,劣质奶粉商贩仍未到案
小奥强是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英雄”。去年8月6日,他出生时发育正常,但食用标注为“伊鹿”牌的婴儿奶粉一个月后,出现持续高烧、伴随腹泻等症状,被确诊为典型的食用劣质奶粉造成的重度营养不良综合征。他的家人不断投诉,最终揭开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盖子。
6月23日,小奥强在其父母的代理下正式起诉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的部分不法商贩。小奥强的父母韩某、高某也同时作为原告起诉了这些商贩。记者今天从阜阳市中院了解到: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11月,小奥强的亲属将“伊鹿”牌样品送入阜阳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伊鹿”奶粉主要营养成分蛋白质仅为6.69%,远低于国家标准。小奥强食用不合格的“伊鹿”奶粉是直接导致他营养不良综合征的原因。小奥强的亲属多次与直接销售商张某等交涉,张某等承认向原告销售“伊鹿”奶粉的事实,并交待了“伊鹿”奶粉的供应商。随后,原告亲属向有关部门投诉,经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及太和县工商局立案调查,去年12月查封了尚在销售的“伊鹿”奶粉三件,并抽样送检。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所的检验报告表明,“伊鹿”奶粉不合格。被告在接受工商人员调查时认可“伊鹿”奶粉不合格的事实,并承认这些不合格奶粉销售给张某等被告。
经查,太和县食品经营部是2001年8月开办的,登记经营者是被告刘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高某作为刘洁的配偶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销售不合格奶粉的行为给小奥强带来巨大的人身损害。小奥强治疗期间,只在头部扎针,头上布满密密麻麻的针眼,好像拔光毛的鸡翅,惨不忍睹。医院几次发出病危通知书,微弱幼小的生命曾走在生和死的边缘。原告小奥强是襁褓中的婴儿,尚没有愤慨的表情,也没有控诉的声音,只能默默忍受因食用不合格奶粉带来的一切后果。智力发育障碍、体弱多病、身材矮小等对原告小奥强以后的健康、读书、就业、婚姻将带来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的创伤。同时,小奥强因食用不合格的奶粉所遭受的巨大损害,也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原告韩某、高某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已迫使韩某、高某不能正常生活。
为此,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医疗损失、精神损失等近25万余元,其中小奥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其父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小奥强的舅舅高政因为不断帮助他讨说法,最终成为揭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另一英雄,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高政向记者透露,实际上被告一直躲在太和县的家中,但有关部门却称其已脱逃,一时无法追捕,致使国务院调查组走后两个多月,追捕工作依然没有任何进展。现在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小奥强维权成了原告最终也是无奈的选择。人们期盼着法律会给小奥强乃至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所有受害婴儿一个说法。
受害人鼓起勇气再申诉
国务院调查组的到来,让老实巴交的阜南县张寨镇农民杨成俊从迷雾中走了出来,终于鼓起勇气在时隔一年之后,第二次向阜阳市政府提出了申诉。
去年6月27日,在阜阳劣质奶粉远未引起公众注意的时候,对自己抱养的四个月大的孩子杨顺看得较重的杨成俊通过医院的检查,证实了自己从阜阳市兴源酒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阳光贝贝”奶粉,正是导致自己的孩子严重营养不良的罪魁祸首,他随即向阜阳市工商局提起申诉。
接到申诉的阜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经过调查、取证,核实该品牌奶粉的确不合格。
但该举报中心的调解结果却让人困惑:阜阳市兴源酒业有限公司只承担申诉人杨成俊给孩子看病等各项费用的80%共5489.76元,而其余的20%共1372.44元,却让申诉人自己承担。
调解书最后还特别注明:一次性调解处理,签字以后,双方不再就此事互相追究。
杨成俊告诉记者,当时因为给孩子继续治病急需用钱,他勉强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坚决打击制售劣质奶粉的行动开始后,他专门咨询了律师,得知阜阳市工商部门让他承担20%损失的所谓调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法商贩应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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