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善后处理呈现出相当混乱的局面,先是被撤职的官员仍在正常上班、领工资。后是国务院调查组离开后,太和县几家医院以种种借口停止了对受害婴儿的免费治疗。 这样阳奉阴违、欺瞒上级的行为,无疑会激起公众不满。但是,如果认真思考一下,这种欺瞒在逻辑上理解起来又不那么困难。目前大家讨论得很多的问责制是上级问责下级,既然是下级对上级负责,这个责任也是上级赋予的,那么,当然也就只能由上级来审查下级是否完成了自己交办的任务。为此,下级机关主要考虑的,就是将自己的工作成就展示给上级。 在这种制度下,上级机关来检查工作时,下级机关会把一切都安排得妥妥贴贴。当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来查办某事,市、县当然会竭尽全力,做出认真处理状,好让上级领导满意而归。但是,来自上面的监督、审查,成本总是太高,上级机关不可能向每个地方都派出常驻督察机构。 同样,对于干部的处理,也是在上级压力下进行的,所有的处罚措施只能是由上级机关自上而下地执行。因为,干部的任免是上级的主要权力。最近虽然有一些引咎辞职的事件,但仔细观察将会发现,实际上,似乎没有谁是自愿宣布辞职。相反,所有的辞职案例,其实都只能算是撤职,因为,通常都是在上级机关经过研究之后,官员才宣布辞职的。因此,与其说是官员引咎辞职,不如说是根据上级的安排辞职。至于宣布撤职后仍留在原有岗位上,也并不让人惊讶。比如,阜阳工商部门官员因为劣质奶粉被撤职后,仍在正常上班。 问题出在责任机制和监督成本上。下级机关主要向上级机关负责,但上级机关面临众多工作,出于成本与效率考虑,不可能对每个下级机关都进行全面的、实时的监督,因而,监督难免有漏洞。而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下级机关有非常强大的动力隐瞒和欺骗上级,而由于信息不畅,上级机关也不可能及时、准确地发现每一处隐瞒、欺骗行为。 因此,要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行为,就必须另辟蹊径。最有效率的监督,应当是地方化的监督,这包括地方各权力机关之间相互的监督,尤其是民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则是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让行政机构和官员在对上级负责的同时、更要对地方民众和人大负责。由地方的力量来问责官员,这样的问责,是经常性的、并且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一个官员可以欺骗千里之外的上级,但恐怕很难欺骗身边民众、舆论媒体和人大。 □本报特约评论员 钟秋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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