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7月15日电 记者李战吉、阿旦增报道:为坚决刹住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的歪风,进一步落实领好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甘肃省纪委近日面向社会发出公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已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必须及时上交组织,现金可汇至省纪委、省监察厅开设的廉政账户。
公告指出:领导干部上交已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由各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为方便办理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上交已收受现金手续,省纪委、监察厅开设全省统一的账户,户名: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账号:7027020190348609,开户银行:商业银行兰州兴兰支行;领导干部对已收受的现金,可按省纪委开设的账户在当地直接办理上交手续,也可将收受的现金上交当地或本单位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各级纪委(纪检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收交登记手续,然后将款项直接上交省纪委开设的账户;领导干部上交有价证券,应在当地或本单位上交给党组织或纪委(纪检组),由专人负责对上交有价证券的收交登记工作;对领导干部上交的有价证券及时与发售单位联系,兑换成现金后上交省纪委开设的账户;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上交收贵重物品的收交工作,仍由各单位办公厅(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交的贵重物品统一上交当地财政部门。
另据悉,2000年甘肃省也曾设立过类似廉政账户,共收到现金40余万元。南方个别省的廉政账户曾收到现金3000万元之多。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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