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底,从湖北长阳老家来宁打工的李云,由同乡介绍,来到南京中华路上的“港湾休闲中心”从事按摩工作。李云回忆说,今年1月10日下午3点,一民警突然进来,对她进行搜身,但并没有搜出什么。大约5点时,一个男青年前来要求普通按摩,她认出,这是他第二次来了。将他带上阁楼后,该男子即对她动手动脚,立刻遭到她的推拒。就在这时候,又一民警进屋,称她涉嫌卖淫,并搜了身。随后,两人均被带至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民警先对男子做笔录。后进来一个手拿材料的男子对她做笔录,只问了她两个问题,“怀孕没有”,“有性病没有”,以及姓名住址等,就催促她按指印。当时她自己不肯按,但有民警说,男的都交代了,凭男的就可以定她罪了。无奈之下,她按下了手印。此后她就被带到拘留所,治安拘留7天,并处罚金5000元。
讨清白状告公安局
帮助李云结束噩梦的是她的老板———老余。交了5000元罚金后,老余在1月19日将李云带了回去。
“把她刚领回来,我就问她,你到底有没有做过那事。她说没有。我又问,那你来南京前有没有。她说从来没有。”老余马上带她来到了曙光医院。经过检查发现,李云仍是处女之身。
他们随即向南京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4月7日,市公安局作出了决定书,其中称,公交治安分局对李云作出的处罚是越权管辖,属于程序违法,因此撤销原来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公交治安分局履行赔偿义务。
“他们(公交治安分局)赔了钱,1天算53元,拘留了7天,总共300多元。但是我要的不是钱,我要的是名声。”李云说。李云又到市妇幼保健院做了一次检查,结果与上次是一样的。她希望能得到清白的证明。4月17日,在老余掏钱请了律师后,李云将市公安局告上了法院。她要求市公安局对事实部分作出认定,还她一个公道,并要求公交治安分局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之内,为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少女不服还要上诉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李云再次申请医学鉴定,但法院拒绝了这样的请求。昨天,白下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得很明白:市公安局在对公交治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审查后,认为公交治安分局在秦淮区域内查办卖淫嫖娼案件,违反属地管辖原则,以其越权管辖为由,撤销处罚决定书。这是认定了处罚决定书的程序违法,而并未对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予以确认,这样的决定并没有不当。而李云希望市公安局对事实进行认定,并不属于被告在复议时应当审查的范围,法院也无权干预。
接到判决结果后,除了为李云难过,老余还提到了另外一个人,小王,就是事发当天接受李云按摩的男青年。“小王是个大学生,因为这事,他被学校开除了。得知此事后,我主动打电话到他学校里说,我们正在申冤,他俩什么都没有做,结果学校没有听我们的。”
得知结果后,暂时居住在双龙街一个破旧平房中的李云显得有些呆滞,沉默了很久,她说:“我想上诉,我想尽快结束,还我一个清白,我要回家,再也不出来打工了。”攥着医院的鉴定书,李云又陷入了沉默。
实习生 葛银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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