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四:如何看待李端庆的冤案?
主持人:本案中,无辜的李端庆曾被当成犯罪嫌疑人并被逮捕。虽然李端庆已走出了看守所,但重获自由的他感受更多的是一种委屈和侮辱。我们应如何看待这起冤案?
陈刑天:首先,民警如果在犯罪现场提取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精斑等物证的过程中以及在摸底排队、调取血样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是不会出现李端庆冤案的。其次,因为该民警的玩忽职守,造成了犯罪嫌疑人从犯罪现场脱逃的严重后果,故该民警所承受的压力是巨大的。所以,该民警在主观上急于破案,从而放松了对侦查的严格规范性和严格科学性的要求。在客观行为上,该民警的行为致使用于鉴定的血样被搞混或调包,从而导致李端庆被逮捕。再次,众所周知,公安机关是法律赋予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公安机关肩负着重大而神圣的法律使命。如果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时不遵循严格的规范,不注重采取严格的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那么刑事侦查的任务就不能实现。最后,李端庆的冤案得到“平反昭雪”,反映了我国法治文明的显著进步。
王秀梅:通过这个案件也反映了许多现实问题。前后数次DNA鉴定结论各不相同,这种失误是出于人为因素,还是检验本身。实践中这种错误除了人为的故意因素以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血样有误;二是技术原因,但技术偏差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本案确实存在误导案件侦破的人为因素,则是需要进一步深究的问题。既然第一次检验的精斑确系犯罪嫌疑人所留,就应据此查获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从而体现法律的公正及保护公民的目的。
时延安:本案中,李端庆被无辜地追究刑事责任,其原因是侦查阶段取证过程中违法所致。取证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造成冤案发生,这是违反基本的法治精神的。由于李端庆被无辜剥夺自由,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邱岳:李端庆的冤案更说明警察的素质有待提高。案发后警察排出了许多重点对象,但把李端庆作为重点对象首先就不符合实际,因为根据受害人的陈述和现场的物证,已经完全可以排除李端庆的嫌疑。第二、DNA证据的出错说明,警察虽然重视DNA证据,但对如何调取DNA证据、如何保护证据、如何抽血鉴定等问题没有科学的、完整的程序规定。这也是导致李端庆冤案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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