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8月2日电(记者李丽静)日前,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对造成5.1黄河沉船事故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张胜利、王玉海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依法提起公诉。
二被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4年5月1日被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经检察院批准,于2004年5月13日被该县公安局逮捕。
经检察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中旬,被告人王玉海以1260元的价格从郑州花园口游览区信阳渔民宋荣华处购买一只已被烧毁弃用的机动旧木船,进行简单修补刷漆后,准备用于割草和捕鱼。2004年5月1日,因黄河南岸中牟县旅游区搞促销活动,并邀请梨园春艺术团进行演出,被告人王玉海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应其亲戚要求到南岸看戏,自行组织亲戚让被告人张胜利驾驶该船运载,被告人张胜利在驾驶该船接近南岸约50米处,由于该船艏甲板右侧距复板下缘0.14m处有一漏洞,船艏甲板与复板有一处0.8cm缝隙,加之该船严重超载,造成船舱进水,船头明显下沉。被告人张胜利由于未经培训,无驾驶机动船的经验,当船舱进水时,不采取补救措施,却将船机熄灭,致使船失控翻入河中,除13人被救出外,造成乘船人10人死亡,4人失踪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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