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建安8月10日向外界通报说,仅从1998年到2003年,广州市审计出违规资金就达312.6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2.32亿元。但其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财政经济犯罪的恶性案件不多”,而主要是因为目前部分单位领导流露出一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乌纱照戴”的心态,认为只要财政、财务收支不出大问题,打几个“擦边球”问题不大。
一个市5年间违规资金就达312.63亿元,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从这个数额之巨可知,政府官员“小错”的害处虽然比较“零碎”,但全面看来危害并不小——如果可以“换算”的话,312.63亿元得是多少起大案啊!但可惜的是,对如此之大的危害,似乎也并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可以根治,“龙建安说,部分单位强调各种原因,逾期不执行审计决定,有一些甚至是无法执行的。”——看起来,这已经是一种恶性循环:“小错不断,乌纱无碍”的心态“助生”违规资金,而违规得不到处理又强化了该种心态。
这不免让人担忧:这些“小摩擦”将“合成”为怎样的发展阻力呢?但担忧归担忧,由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财政经济犯罪的恶性案件不多”,所以数量如此之巨的违规资金也连累不到几顶乌纱帽,所以上述恶性循环很有可能不因人们的“担忧”而中止——这可真让人郁闷!联想到国家审计署刮起的“审计风暴”已经月半有余,涉及金额更为巨大,但“吹落”的乌纱至今也很寥寥,让笔者觉得这一现象十分具有研究的必要——为什么会形成这种怪现象呢?
笔者认为,这一现象的背后,是一种不妥当、甚至是混乱的吏治观——在对吏治原则的理解方面,有些人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这个误区,就是由于混淆了“官员”和“私人”的区别,而造成的对官员某些行为过于宽容的现实。
官员与普通人不同的是,官员既有作为“私人”的时候,也有作为“官人”的时候,所以其各种行为也相应地具有了“私务”和“公务”两种不同的性质。笔者认为,对这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官员行为,应该施以不同的判断标准:假如是“私人”身份、是“私务”,则对其错误行为只以法律标准衡量即可,不妨宽容;而假如是“官人”身份、是“公务”,则一定要按严格的党纪国法去衡量,假如其在行使公权时有主观、故意的错误,就决不可姑息轻纵;即便是无意之失,如果到一定程度亦当受到一定的惩罚。
一个容易理解的“标本”是: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的曾有关系是应受谴责的,但因为莱温斯基并未利用克林顿的权力谋取什么,所以人们对克林顿也只好宽容;而假如克林顿为此替莱氏谋取了什么好处,则就上升到“公务”的层次,人们当然便不能再容忍。
但在我们的周围,往往混淆了这样的“公”和“私”的界限。换言之,我们对官员有一种过分的宽容:谁能不犯错误呢?谁没有七情六欲呢?不能将人一棍子打死嘛……于是,错将对“私德”的要求,当作了对“官德”的要求;于是某些官员虽然“小错不断”,但依然“乌纱闪闪”,寻常风暴根本“吹”其不掉——除非他本人越陷越深,铤而走险,犯下难掩之罪。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长治久安之道,正在政治清明;而政治清明之本,正在防微杜渐。这方面,有个例子足堪思索: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朱塞佩·布赞卡因私与夫人乘坐公务车,被判6个月监禁,于去年10月已经入狱——笔者认为,这个例子有助于我们对当前的吏治观进行深刻反思。
■郭之纯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