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李旭林)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将受到严厉处罚。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并宣布于8月上旬进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童工案件需上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发现和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时,必须在立案10日内上报案件基本情况,在结案10日内向省厅上报处罚结果。执法办案不力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下达督办指令书或直接参与执法;处罚决定不当的,将依法予以纠正或责成处罚机关自行纠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劳动用工检查和童工案件查处情况。
最多可罚款1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强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查处使用童工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罚款标准予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
具体处罚标准是: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
解救不力要受罚
鉴于极少部分监察人员在处理童工案件时,存在拖沓、执法不力等情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监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后不制止、纠正、查处,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行政手段干预、影响查处童工案件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按时向省厅上报童工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的,给予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通报批评。
重点检查密集型企业
省劳动监察总队表示,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服装、餐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方式将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实地抽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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