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8月11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又出重要举措: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期限两年、最高额度100万元的贷款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天津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法》的贷款对象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是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贷款银行可以是全市各商业银行和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将按照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以每人最高不超过两万元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累计发放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可以展期一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含浮动)执行。财政将给予50%的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各负担一半。市财政对开办此种贷款的银行按季度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据了解,想要办理此种贷款的小企业应先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认定,取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证明》后,方可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和贴息。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要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具体贷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负责此项贴息贷款在本市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