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尚在看守所中服刑的囚犯梁明军,居然能从看守所中出来,残忍地把狱友的妻儿杀戮后,又从容地返回看守所养猪场。而此时,看守所的民警仍一无所知……8月1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明军抢劫杀人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狱中显富招来灾难
今年5月11日中午,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12岁的女孩欢欢放学回了家。当她打开房门时,惊恐地看到了凄惨的一幕:3岁半的小弟躺在客厅通往阳台的过道上,客厅、厨房、卫生间到处是血,母亲也倒在卫生间的血泊之中……她飞奔到附近的医院,找到了熟识的医生:“弟弟死了!家里到处是血……”医生立即拨打了110。
县公安局领导带领一批技侦专家赶赴现场。几经周折调查后发现,行凶者竟是正在看守所里服刑的犯人梁明军。今年26岁的梁明军于200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关押在县看守所内。服刑期间,梁明军认识了同监舍的老蒙。今年39岁的老蒙曾经做过生意。在狱中时老蒙曾多次向梁明军说起自己家中很有钱,并曾带梁明军等“牢友”到自己在县城的家中玩耍。
5月8日、9日两天,患有肾结石病需要长期服药的梁明军没有钱买药了,他想起已出狱的老蒙,萌生了到其家中抢点钱花的想法。
杀戮过后返监所
5月11日上午11时许,正在看守所养猪场劳动的梁明军离开看守所,到农贸市场购买了一双乳胶手套和一袋苹果到了蒙家。
得知老蒙不在家,他便借口上卫生间,在卫生间内戴上了事先准备好的乳胶手套,并从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冲到客厅用刀威胁蒙妻母子,让其拿出3000元现金。蒙妻称家中无钱,要外出去借。梁明军即挥刀一阵乱砍。老蒙3岁多的儿子惊慌中跑向阳台,也被梁明军追上去砍死在阳台门口。此时,梁明军发现躺在地上的蒙妻仍在挣扎,朝着其胸部和腹部连刺了数十刀。杀完两个人的梁明军开始在房间内翻找财物,从一个手提包内找到100元,并将蒙妻身上佩戴的一条黄金项链、一枚黄金戒指取下,还将掉落的一对金耳环抢去,然后穿上老蒙的一件衣服和一条裤子离开。他乘三轮车返回了看守所,把身上的所有衣物烧毁,并把抢来的黄金首饰和现金分别埋藏在看守所后山、果园等地,之后回到了看守所养猪场。
指证被告用了90多分钟
8月11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通过大型投影仪对所有的现场物证进行展示,同时还出具了现场提取物的DNA鉴定、足迹鉴定材料,4名证人的证词。到双方举证、质证结束,整个举证过程长达90余分钟。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梁明军作案手段之恶劣,实属罕见。据法医的尸检报告,老蒙的妻子身中60余刀,尸体大部分呈蜂窝状。3岁半的儿子也身中10余刀当场死亡。如此丧尽人性的行为,依法应重处。
梁明军的律师对检察院提交的证据与调查的事实没有异议,只希望法院考虑梁因无钱治病才抢劫的动机与认罪态度好的表现,在量刑时适当从轻。
桂林市一名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刑期短且所犯罪行对社会无重大危害(例如过失犯罪)的服刑犯人才能经批准后外出,梁明军以盗窃罪入狱,依法是没有外出的权利的。
据知情人透露,梁明军已经不是第一次外出看守所了。在案发时,也不止梁明军一名服刑犯外出,同在看守所服刑的另一名犯人当时在农贸市场买东西。他看见了梁明军,还问梁明军去干什么。
庭审的当天,梁明军对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的提问大多以沉默作答,但其对检察院出示的证据与事件调查,均表示没有异议。老蒙与女儿欢欢也参加了庭审,他们的代理律师已向法庭提交了总额约为5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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