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14日电(记者胡靖国)山西省审计厅对山西省林业厅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发现,山西九发毛白杨林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春和涉嫌挪用侵占国家林业建设专项资金222万元。
2001年11月山西省计委下达山西省林业厅省级林业建设专项投资300万元,要求用于山西芮城、临猗两县建设1.2万亩三倍体毛白杨速生林基地。2002年1月山西省林业厅通过所属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向山西九发公司拨付林业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由该公司负责实施此项造林工程。该公司于当年1月和3月以支付关帝山森林经营局三道川林场、榆次森大林业有限公司苗木款为名,分别签发66万元、96万元、60万元汇票共计222万元,采取汇票背书方式将国家林业建设专项资金156万元转给李春和为董事长的公司--山西泰成轧机工程公司,另有66万元去向不明。
同时审计还发现,山西九发公司股东--山西泰成轧机工程公司2001年以实物45节C62A专列估价600万元入股山西九发公司,在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虚增山西九发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山西泰成轧机工程公司2002年11月已被太原市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但2003年4月仍注册为山西九发公司的股东。
另外,山西九发公司2003年1月弄虚作假,编造全体股东会议决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书,伪造股东印章、模仿原股东法人代表签名,将该公司原11家股东210万元的股金转让给李春和之子李铿,并于同年4月29日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股东登记。目前,对九发公司涉嫌挪用国家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等问题,山西省审计厅已移送有关部门继续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