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启动“减刑、假释案件的听证工作”,此举将使之前公众产生疑虑的审理方式趋于透明。那么,听证工作的执行透明到何种程度?就社会关注的话题,昨日,本报采访了成都市中院负责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监督庭庭长尹宁宁。
听证:更透明更公正
《成都商报》:减刑、假释案件涉及的罪犯有哪些?
尹宁宁:限于大成都范围内的8个监狱及看守所里的服刑犯,以及公安机关考察的假释人员。
《成都商报》:社会上有这样的传言:减刑、假释可以拿钱勾兑,甚至两三千块钱就可以“换”一年等。这是真的吗?
尹宁宁:书面审理方式的确缺乏透明度,公众产生这些怀疑是合理的。不过我在成都法院系统工作了15年,还没发现、也没有处理过这样的违纪行为。
《成都商报》:一个有钱有势有背景的人可以买通监狱里的人为他说话,炮制出“虎豹案”(辽宁一黑老大提前出狱),同样也可以买通所有出庭参加听证的人。如果这样,那听证又有什么意义呢?
尹宁宁:这个案子我听说过,但不太熟悉。可我认为,他(罪犯)不可能收买所有出庭听证的人。
听证:还罪犯以话语权
成都商报:在过去的审理过程中,罪犯与法官不见面吗?
尹宁宁:一般情况下是这样,而且罪犯也不清楚流程是如何操作的。
成都商报:那听证工作启动以后呢?
尹宁宁:罪犯可以在庭上提出自己的想法,同时知情的相关人员也会逐一到庭。从一定程度上讲,更多的信息渠道也便于我们判案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成都商报:听证和公示有哪些好处?
尹宁宁:首先是还罪犯以话语权。给当事人一个说话的机会,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其次是司法制度本身要求“以公开谋求公正”,而公正是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之上的,参与听证的人多了,信息对称才可能实现,才能给罪犯更高程度的公平。这既是司法透明化的过程,也是谋求社会公平的过程。第三,这也约束了公检法以及刑罚执行机关的权力;最后,这也有助于增强社会对司法制度的了解和信任。
本报记者 邓剑 刘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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