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20日电(吴玉)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拖欠单位按照所规定的期限结清所欠工程款,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解决。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其他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超过3年的,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2004年9月底前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为保证按所规定期限让广大农民工拿到所拖欠的工资,陕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将从3个方面进行监管:对地方政府投资工程,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的,所在地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状况,按规定时限制定还款计划,从本级政府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凡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所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凡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还清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并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总额处以2-5倍的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