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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一辆公交车在市区行驶时突然失控坠入河中,造成了15人死亡,38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本报曾做报道)。昨(20)日,自流井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两名责任人王会林和江仕文有期徒刑5年。
违规作业酿惨祸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会林和江仕文分别是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维修中心修理工和检验员。3月23日上午,王会林和本单位职工张德树、李斌等人按公司开出的“强化低级维护”作业单,对公司川C03564号成都牌大客车(即出事公交车)进行强化低级维护作业。作业过程中,王会林违反该公司“强化低级维护”规章,未对该车制动系统锁止进行检验,便将车交付使用。3月31日下午,该车在运营途中,由于制动踏板与固定支座的联接销脱落,致使该车行车制动失效。由于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该车多次碰撞后坠入釜溪河,从而酿成了15人死亡、6人重伤、19人轻伤、13人轻微伤的重大事故。
两人都被判重刑
江仕文曾在庭审时提出,强化低级维护质保期已过,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王会林的辩护人认为,王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无上岗证,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两名被告在作业中没有对该车制动系统联接锁止进行检查、检验,因此不涉及质保期问题。而上岗证也不是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法院认为,王会林和江仕文的行为都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此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
王会林、江仕文是在4月被逮捕的。7月16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进行一审。(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