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被判刑8年,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其称号
时报汕头讯 (广州日报记者 王冲寒 通讯员 王开颖) 汕头一“荣誉市民”获得者竟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前天,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撤销了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
周勤华,男,1943年出生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原系汕头市森洋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香港森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等职。1999年8月,被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周勤华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02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25日被批准逮捕。原潮阳市人民法院根据原潮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周勤华的犯罪指控进行审理,于2002年10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周勤华因为首策划、指挥多人持械打架斗殴,妨害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周勤华不服上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了周勤华的犯罪事实,于去年2月8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终审裁定。
汕头市政府鉴于周勤华犯罪并被判刑的事实,根据《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9条“荣誉市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刑事追究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在前天提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周勤华“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市人大常委会经审议,作出了撤销其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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