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检院首批试点,重点监督反贪案的立、捕、撤、诉
时报讯(记者 黄珊 通讯员 陈云飞 刘建凤) 检察机关监督别人,那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呢?人民监督员!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检察院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肇庆、中山、广铁等11个市分院及其所辖县、区院将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这是该制度在广东的首批试点。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十一”以后,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中,出现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检察院拟撤案、拟不起诉“三类案件”,将无一例外被纳入人民监督员雪亮的双眼,独立评议,勇提意见。
人民监督员监督啥﹖
反贪案的立、捕、撤、诉
各级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查办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点。职务犯罪历来又是老百姓痛恨而关注的焦点。因此在“十六大”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引入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以解决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的问题。
凡是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职务犯罪案,都接受了法院和辩护律师的制约。但检察机关作撤案或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呢?这类案子从立案侦查到处理都由检察机关负责,缺乏外部监督;此外,逮捕这一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又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再有,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该立案不立、该起诉不诉,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财物账户等行为。因此,人民监督员将着重在这些方面行使独立监督职权,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监督员来自哪﹖
公道正派并具专业水平
人民监督员不是荣誉,不是官职,而是担负着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什么人能担当这个重任?一句话:敢监督、懂监督者。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介绍,由于检察业务专业性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又有一定权威性,因此,人民监督员应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具有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员中优先选任。具体办法可由检察院向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院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后,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不过,张检察长特别强调,由于职业特点使然,律师不能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
粤各级试点检察院将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目前,广东省检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已在高效运行之中。
人民监督员咋监督﹖
有建议权无最终决定权
上述凡列入监督范围的案件,尤其是“三类案件”,检察机关都必须启动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有权了解案情,听取检察官的法律说明,向检察官发问,还可以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律师及有关人员的情况陈述。
但人民监督员既不参与侦查,其监督也是体现为程序方面的建议权,而不是最终决定案件处理的权力。监督何时介入?张检察长介绍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设置在检察官对案件提出初步意见后、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依法对案件正式作出处理决定前,检察机关应当在高度重视和认真考虑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意见合理的,要及时采纳;意见相左的,要研究论证,如果没有采纳监督员的建议,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让监督者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