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批准逮捕。至此为止,全国已经有10个省市16位交通部门的厅长(副厅长)因违法或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批捕、查处以致判刑。细看之下不难发现,这16位交通厅长落马与高速公路的修建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从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检察官的叙述中不难发现,高速公路修建中的各个环节,都为腐败提供着众多可能。
腐败可能之--招标阶段
据长安大学教授陈荫三介绍,从目前来看,工程批复阶段没有什么手脚可做。真正的问题从招标阶段开始。
据曾经办理过交通部门类似案件的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淑雅介绍说,公路招标阶段是表面上看起来最公正实际却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阶段。厅长们在此阶段往往要面临三大诱惑的挑战。
招标阶段三大诱惑
诱惑一:暗箱操作有机可乘
首先,是在招标时暗箱操作有机可乘。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招投标方面的明确规定要求招标公开,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比如1997年落马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成选择的手段就是在招标中向一些投标单位泄露标底,从而实现受贿。在他在任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7次,收受贿赂总价值20多万元。而后,曾锦成的继任张昆桐则是通过提高相关投标公司的资质这一方式来为他人谋取私利,从对张昆桐的宣判来看,他帮助提高公司资质每次所收受的贿赂差不多以10万元为起点。即使在河南省交通厅已经出台招投标管理办法后的1998年,张昆桐仍帮助某工程局施工处完成河南漯河、三灵高速公路的中标。
诱惑二:决策者面临投标方公关挑战
第二种挑战是投标方对决策者的公关策略。据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淑雅介绍,在招标时,很多公司的实力相差无几,但是有些投标公司“经验丰富”,派出一个专门的部门对决策者进行公关,最终以这种隐蔽的手法实现中标的目的。比如湖北省襄樊市交通局原局长魏伟于1995年5月任襄樊市出口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经他点头同意,枣阳某工程队承建了汉十复线西线2.25公里水泥路面工程。工程承接到手后,工程队负责人钱某立即于当年腊月底,带着5000元钱来到魏伟家“拜年”,魏伟收下了这个“红包”。
诱惑三:面对亲朋感情诱惑
第三种诱惑便是亲朋的感情诱惑。这不仅局限于交通部门的落马厅长,几乎所有贪官都要面对此项诱惑。
腐败可能之--投资阶段
漏洞:花钱无人监督 操控空间极大
据了解,由于国家财政对地方公路建设的投资并不多,所以交通建设一般以地方融资为主。据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淑雅介绍,地方交通部门融资依靠政策,所以拉到投资相对较为容易。
而金融机构对发放给交通部门的资金使用的监督缺乏力度,或者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根本无法监督,造成交通部门花钱无人监督,也就没有限制。比如河南省落马的第三位交通厅长石发亮在任时曾经表示,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年150亿元投资的要求,他一天就要拉到4000多万元的投资……差不多每天要控制4000多万元投资的交通厅长,手中所能操控的空间之大可想而知。
腐败可能之--建设阶段
受贿来源:就是下面承包工程公司为拿到项目而呈送的“回扣”。
检索已经出事的交通厅长,会发现相当部分交通厅长都兼任当地高速公路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淑雅谈到,这一阶段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并涉及到体制方面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交通部门下属建设单位往往属于国企,而在国企中,一般都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或者董事长负责制,使得这些决策者们权力过大。比如在融资后,交通厅长们将资金投放到高速公路公司,也就是交通厅长兼任公路公司负责人的地方,这就意味着将钱从“左手”转到“右手”。
据一位业内人士称,交通部门官员们的主要受贿来源就是下面承包工程公司为拿到项目而呈送的“回扣”。为了拿到项目,这些公司通常都会给交通厅和高速公司的领导提前送“回扣”,一般情况下,除了上级直接“打招呼”的项目外,承包公司给有关领导的“返点”不少于工程总款的2%。一个工程的投资通常会是几个亿,因此这笔“返点”通常会以千万来计。
以沥青为例,光国内的不同档次就有好几十种,再算上进口的,选择空间非常大,购买劣质原材料省下的钱一来是疏通关系,二来是进了自己的腰包。在验收时,由于经过了层层照应,“豆腐渣”工程也能顺利过关。比如童言白(原河南公路局局长)负责的许漯高速公路1999年投入使用,耗资9.57亿元。在远未达到设计规定的大修年限内,许漯高速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不得不进行大规模整修:2002年对西半幅进行了长距离大面积挖补,病害最严重的地段,开挖长度达20公里,而该条路的总长不过48.95公里。
杨淑雅表示,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交通部门又有一套垂直的管理体系,因此对于交通部门而言,外部监督如纪委、检察院的监督只能触及皮毛。这就使得腐败可以从招标开始,一直延续到高速公路的修建完成而不露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