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巨贪马德落马,涉案官员260多人。新一届市委领导首先从“人”抓起,严格制度选拔干部、监督干部,全市已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选拔出科处级领导干部1164名。此举力图改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状况。市委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加强制度约束机制,领导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通过约束机制,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许腐败”。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但新一届市委对已经查出的腐败实行“抓大放小”、“宽严相济”、“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的政策,则有悖于反腐败的彻底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实在是后患无穹啊!
首先,国家刑法规定,干部利用权力行贿受贿和贪污5000元就可以立案,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当然5万元也就是不小的腐败案件了,如果对5万元以下的案件一律不再追究,不但于法无据,而且违背国家法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共和国的土地上都是适用的,难道绥化能够成为法律的“特区”?如果“抓大放小”的政策在绥化能够成立,全国其它的地方未尝不可照此办理,那岂不要将刑法修改为5万元以上才可以立案?这样的修改全国人民能同意吗?
中央的精神是,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心慈手软,决不姑息养奸,一定要严惩不贷。当然这是以刑法的规定为根据的。现在绥化的腐败分子虽一个个地被发现了,却要将5万元以下的腐败分子纳入不予查处和追究之列,不但与法律相悖,而且直接违背了中央反腐败的精神。
绥化纪委“抓大放小”的理由是:“由于马德案涉案干部较多,绥化市所属10个县市区主要领导很多牵涉其中,纪检监察部门感到了压力,遇到了难题,如果全部追究,相关市县、部门的正常运行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瘫痪,整个干部队伍就垮了。”的确,马德腐败案涉案面广人多,但在一个市里,难道就选不出260多名人才来充实干部队伍吗?这实际上仍然没跳出“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况且,一些地方政令不通、党政机关严重混乱的现象的产生,正是因为有腐败分子在那里作怪,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干部队伍,怎么对腐败分子如果全部追究,相关市县、部门的正常运行反而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瘫痪,整个干部队伍就垮了呢?难道要腐败分子坐在台上才能稳住阵脚吗?市纪委对反腐斗争竟是这样的认识,实在让人心忧。
凡5万元的小腐败一律不予追究,这就保留了马德走后相当一部分的腐败力量,不能保证他们不会再腐败。他们为了能当官是投了巨额资本的,一有机会就要想方设法捞回来,还要大大地赚上一把,能有多少心思真心放在为党为国和为人民的工作上呢?此外,那些有腐败问题的人不但没有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反而继续在政治舞台上“指手画脚”,人民群众会答应吗?
在反腐败斗争中当然要实行宽严结合,在查处的基础上,对那些确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应依法从宽。但这与“抓大放小”、“对5万元以下的不再追究”的“宽严相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前者是依法从事,后者则是违背法律。
反腐斗争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措施,不应该以任何理由随心所欲地放宽政策,一切都应该依法从事,按中央的精神办,这才是正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