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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通报宜兴“八假”公司 当地安排资产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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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08日02:31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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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施工设计图,太湖大堤钢筋网格间距应为20厘米,但图示处取样显示钢筋间距为25厘米,另一处的钢筋间隔竟然高达36厘米。
申达公司的一位前任技术员走在宜兴太湖大堤上,这位员工带记者逐段验证了大堤存在的众多质量问题。
当地纪监部门调查报告移交司法机关,后者据称“受干涉”不予处理
员工利益受损,曝光公司太湖大堤工程质量黑洞及长期瞒报伤亡问题
核心提示
7月中旬,本报与新华社同时披露了江苏宜兴一家市政水利公司伪造8枚公章骗取建设部国家一级市政资质的丑闻。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八假”公司在私有化过程中,涉嫌上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9月初,国家建设部有关官员透露,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该“八假”公司进行通报。但在8月11日,这家公司却在当地有关领导的安排下转让给了另一家民营企业,而此时,公司偷逃国家税款527.67万元仍未追缴,涉及隐藏、侵占国有资产问题仍未查处。
记者了解到,“八假”公司转让的理由据称是为了近千名员工的生计,但转让后新业主立即清退了800多名工人。利益受损的员工随之向媒体和有关部门曝光,公司此前承接的太湖大堤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公司还曾长期瞒报多起工程伤亡事故。
现有消息显示,宜兴市纪委、建设局等部门对“八假”公司的调查报告已移交当地司法机关,但后者迟迟不予处理的原因,据称是“受到了干涉”。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镇阳羡西路43号,是该市水利农机局的行政大院,其大门一侧至今并列两块牌子———“宜兴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宜兴市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公司”)。
申达公司的前身为宜兴市水利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为隶属市水利农机局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因伪造私刻国家机关及企业公章8枚骗得国家一级市政资质,一度被称为“八假公司”。
7月15日,本报以《假资质公司的利益黑洞》为题,披露了申达公司偷逃税款527.67万元,在转制过程中隐藏、侵占国有资产上千万元等问题。
9月3日,宜兴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许力夫告诉记者,由市纪委、市建设局和市水利农机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早已完成对申达公司的调查,8月初,案件分类移交给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但相关部门至今未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
同日,建设部市场司一位副司长透露,建设部将于近期向全国通报“申达公司资质造假案”。
据记者在宜兴调查证实,8月11日,正处于被调查期间的申达公司与宜兴某公司签署收购兼并协议,而相关事宜是在当地有关领导要求下完成的。
“如此匆忙变卖目的有二,一是为申达公司负责人逃避责任,二是使原本极复杂的国有资产流失案变得更扑朔迷离!”9月4日下午,宜兴市建设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
与此同时,由于上述资产转移影响了申达公司基层员工的利益,公司更多黑幕被揭露出来,环太湖大堤的质量问题和公司瞒报人员安全事故则是其中的重点。
谁买下了“八假”公司
据《江南晚报》披露,8月11日,申达公司与江苏伟丰集团共同签署了收购兼并协议书,计划成立“江苏伟丰集团水利市政有限公司”,原申达公司员工被整体接纳。
工商资料显示,江苏伟丰集团成立于1994年5月24日,注册资金1761.6万元,由宜兴市十里牌乡政府独资创办。2002年11月28日,该公司已申请注销。
但江苏伟丰集团的名号至今仍被当年的几家下属企业使用,这几家企业的性质均为民营,其中包括江苏伟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丰建筑公司”)、宜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伟物资经营有限公司等,法人代表均为石舅生。
石舅生,宜城镇文庄村人,现年57岁,宜兴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9月3日,伟丰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夏德强介绍,收购兼并申达公司的实为伟丰建筑公司。
据工商资料,伟丰建筑公司注册资本7288万元,由石舅生、夏德强、李三新等9个自然人组建而成。公司按二级资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按三级资质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
该公司外宣网页称,“江苏伟丰集团”是集建筑、开发为一体的省级企业集团,多年来参加宜兴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共完成商品房开发量80多万平方米,销售总额8亿多元。
有知情者表示,由于与市委、市政府有着良好关系,伟丰公司在宜兴商品房开发市场上举足轻重,“这次收购怀着报恩的心态”。
今年1月,伟丰集团与申达公司同时名列“宜兴城镇建设十强企业”,受到宜兴市委、市政府表彰。
“八假”公司隐藏多少国资
在这个紧急安排的转让协议中,申达公司的转让价成为一个关注焦点。
目前,申达公司职工内部有两个版本的说法:一则认为是230万元;另有人表示转让价将在3000万元至4000万元之间。
原申达公司职工马明(化名)介绍,230万元一说,是公司董事长汪燕祥在申达公司管理层内部会议上披露的。表示上看,这个价格合乎情理,因为2002年8月原宜兴市水利市政公司整体拍卖时,汪燕祥是以250万的代价盘下整个公司的。
但马明透露,上次改制中实际有两大块资产未评估。一是由各工程队使用的部分机器设备;二是市政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和仓库及所占的17亩土地。
知情者介绍,自资质造假事件发生后,申达公司分布在外的机器设备陆续运回宜兴。申达公司原仓库保管员提供的一份设备清单显示,这些未列入上次改制评估的设备,扣除折旧费后价值达500多万元。
17亩土地也是笔糊涂账。据原职工张焕明介绍,市政公司改制成功后,汪燕祥才在未公开拍卖的情况下买下17亩土地,其作价每亩30万元,性质是50年出让。
宜兴市国土局办公室一位官员表示,申达公司上缴的500多万元土地转让金,“经市委同意”,以给离退休职工作医疗费和买断职工补偿金为由,已返还申达公司。
这位官员表示,按2002年的市场价,上述17亩土地每亩至少值100万元,仅此一项差额就达1200万元。而地上资产尚未计入其中。
“如果汇总这几块资产,申达公司的转让价确实不低于3000万。”马明说。
不过,上述详情目前无法与汪燕祥、石舅生核实。
但伟丰建筑公司副总夏德强透露,对申达公司的收购兼并确实包括两块:一部分是独资持股价,即230万元;另一部分则是资产转让,这将根据申达公司近两年经营状态评估得出。
7月21日与23日,申达公司曾先后在《宜兴日报》等媒体上推出整版形象广告。“申达很不情愿出让自己,毕竟手持的都是优良资产。”马明说。
527万元税款仍未追缴
申达公司资产的第三笔糊涂账,是欠缴的国家税款。
根据2002年6月宜兴市审计局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得出的结论(《审计决定书》,宜审企[2002]04号),市政公司偷逃国家税款总计527.67万元,由下述三部分组成:一、该公司第一次改制过程中流失的净资产690.51万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23.87万元;二、公司1999年至2002年2月,由于成本计算不实等少计的至少1700.8万元,扣除公司应付尚未列支的费用等1375.31万元的余额,应调增净利润325.09万元,加上应上交市水利农机局的管理费526万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80.86万元;三、公司1999年至2001年中层干部以上发放奖金总额为173.95万元,应补交个人所得税合计22.94万元。
今年8月初,申达公司内部职工披露,宜兴市审计局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此案,也未通报税务部门,致使上述527.67万元税款仍未补缴,而公司已经历了由国企变为民企,再整体出售的过程。
8月5日,该公司原职工张焕明就此向宜市地税局稽查局举报,该局于8月9日向张焕明开具了“宜兴市地税局受理案件登记表”(第028号)。
9月3日,宜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程旭东、副局长韩俊先后向记者证实,此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举报内容确实,但执行情况还不方便透露。
该局检查三股一位官员表示,税务部门在追缴此款同时,还应该收缴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和1至5倍的罚款。
股权转让未解员工之困
有知情者披露,申达公司此次转手,是在宜兴市委要求下完成的。
这个说法得到了伟丰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夏德强的证实。
夏介绍说,针对申达公司的问题,宜兴市委有领导提出,政府不能出面支持这个企业,需要宜兴本地企业来挑起这个重担。
据夏透露,宜兴市委当时定了两家企业,要求其主动跟申达公司谈,伟丰建筑公司是其中之一。而市委这样做的初衷是,自资质造假曝光后,申达公司面临倒闭和解散,近千名员工面临断炊之困。
但随后发生的事实显然有悖于员工脱困这个初衷。
据申达公司职工反映,8月30日,伟丰建筑公司负责人到申达公司召开现场会议,宣布所有清退临时工,正式职工实施一月上15天班的制度,并全部停发工资。
申达公司原有正式职工近100多人,另有800多人为临时工和合同工。
“公司变卖了,我也得另谋职业了。”9月3日上午,原申达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徐正初在其办公室说。
徐正初介绍,他领到8月份的工资后,一直上自由班。而申达公司的收购方———江苏伟丰集团,目前尚未明确公司的发展计划,“所以连下个月工资都不知该问谁要。”
“连管理层也得另谋生路,那些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处境可想而知。”职工马明披露,在该公司从业5年以上的临时工和合同工,从未缴过工伤社会保险。
宜兴市建设局那位官员则点明了转让背后的利益动机———伟丰建筑公司兼并申达公司,既可以利用17亩土地开发房产,又可以利用原企业技术优势向水利市政领域拓展业务,可谓“一石二鸟”。
太湖大堤工程质量黑洞
正是由于转让行为影响了众多员工的利益,申达公司此前的更多黑幕开始从内部被揭露出来,而太湖大堤的质量问题首当其冲。
9月3日,在原申达公司技术员周洁(化名)以及另两名职工的陪同下,记者自南往北,依次勘查了伏东镇兰山咀、大浦镇城东港、新庄镇茭渎港、新庄镇师渎港以及分水镇百渎港境内的太湖大堤,并每间隔5公里左右共7次随机进行抽样。
根据事后统计出的数据,该段大堤斜护坡混凝土厚度最低8厘米,最高为16.5厘米,均低于22厘米的设计厚度。
大浦镇城东港两次抽样发现,其混凝土厚度为15.3厘米和8厘米;而新庄镇茭渎港两次抽样分别为9.5厘米和15.5厘米。
施工图显示,设计要求的混凝土(水泥:黄沙:石子:水)配合比应为1:2:3.71:0.56.但周洁透露,部分工段根本达不到这一比例,以致目前部分斜堤已显现“麻面”、“蜂窝”。
在新庄镇茭渎港,其部分大堤斜坡实际长度为3.7米,而工程施工设计长度应为4.47米。
周洁表示,如果斜坡混凝土厚度缩水2厘米,斜坡长度缩小0.27米,长度超过30公里的太湖大堤(宜兴段),可省下近6000立方米混凝土。而这仅仅是最保守的估算。
混凝土内置钢筋网格间距是另一取样指标。
据施工设计图,钢筋网格间距应为20厘米。但在新庄镇茭渎港,随机取样发现钢筋间距为25厘米;而伏东镇兰山咀一处竟达36厘米。
施工设计要求的所用钢筋,应为国家大型钢厂、马鞍山钢厂或与之相近规模品牌厂的螺纹钢。据宜兴钢材市场个体户刘某介绍,自2001年至2002年间他先后向市政公司销售20吨地条钢。而该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材料员证实,自大浦港往南约3.5公里长的大堤上,基本用的是这批地条钢。
7月28日,《法制日报》发布了“太湖防洪大堤工程因偷工减料面临重大安全隐患”的消息,其披露的数据与上述各项指标基本一致。
7月29日,江苏省水利厅派出调查组对该工程展开调查。8月5日形成的《调查报告》(苏水基[2004]45号)称,检测人员随机抽取8个大堤断面钻芯检测,共取24个芯样,发现其中2个低于设计强度。
针对斜坡长度问题,《调查报告》解释,由于历史上该堤由人工填筑,堤身有所沉降,形成堤顶高程和坡长不一。
至于钢筋网格间距,《调查报告》称,“由于正值主汛期,没有安排破坏性检测。”
《调查报告》结尾时表示,“在调查中,也发现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完善。”
此《调查报告》共印发10份,抄送水利部、江苏省政府以及太湖流域管理局。据太湖流域管理局一位人士介绍,因《调查报告》“未完全并准确解释媒体提出的质疑”,被打回重查。
知情人士透露,8月20日前后,江苏省水利厅调查组第二次入驻宜兴,目前尚未公布新的报告。
大堤工程招标有无猫腻
另据江苏省水利厅8月5日做出的《调查报告》,太湖大堤(宜兴段)应急加固工程历时3年,先后分6个施工标,其中2000年1个标、2001年1个标均由市政公司(申达前身)中标承建;2002年4个施工标,市政公司中3个标,中国水电八局中1个标。
《调查报告》称:6个标段中4个标采取了公开招标,2个为邀请招标,中标价基本是所有投标人报价中最低的,“招标手续基本完善,程序也基本规范。”
不过,这一认定受到申达公司内部职工的质疑,“公司是通过‘串标’、‘陪标’等手段才赢得这一工程的。”原市政公司职工吴文杰说。
以2001年那个标为例,当年3月24日,江阴市水利工程公司、金坛市水利建筑工程处和市政公司一起参与投标。金坛、江阴两家公司分别以1164.0214万元和1154.9872万元参与投标,工程最终由市政公司获得。
时任公司财务科长的吴文杰透露,上述两家单位只是“陪标”,本应由其电子汇付的10万元投标保证金,也是由市政公司用现金代交的。
2001年4月1日,发标单位宜兴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向江阴、金坛两家单位发放了“未中标通知书”,但两份通知书的原件并未发给这两家单位,一直存放于市政公司。
知情人士介绍,陪标行为得以实现,与当时市政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陈冠平的多重身份有关。1998年底至2001年7月,陈冠平同时担任宜兴水利农机局局长、宜兴市水利重点工程管理处负责人,集建设单位、实施单位、主管单位于一身。
这位知情者透露,在江苏省水利厅一次会议上,某厅长曾点名批评这是“三位一体”。陈不久便辞去宜兴市水利市政公司要职,交由汪燕祥打理。
是否长期瞒报人员伤亡
申达公司员工揭露的另一个问题,是公司长期隐瞒工程伤亡事故。
宜兴市新庄镇新塍村人徐军明,曾在市政公司101工程队工作4年多。
2001年8月22日,他在上海某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幸身亡,是年29岁。
死亡诊断报告称:“胸部外伤后掉入泥浆中溺毙,窒息死亡。”
“公司的责任很大,徐军明出事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司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101工程队一位队员说。
9月3日,徐军明的父亲徐富南告诉记者,事发后的当月29日,他与市政公司签订协议,一次性获赔18万元,从此“双方无任何纠缠”。
2003年9月5日,市政公司承建的宜兴污水管网收集工程,因工作坑未设安全设施,导使66岁的周万清坠坑死亡。上述事实经十里牌派出所确认后,市政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0.06万元。
在宜兴市新庄镇上塘村,周万清之子周小平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在此协议书上,作为甲方的市政公司甚至未盖印章,而当时公司已更名为申达公司。
9月2日,由申达公司内部职工联合做出的一份“人员伤亡报告”显示,自1999年12月至2003年10月底,该公司因工程施工问题导致12人死亡。其中单起事故最多死亡两人。
以太湖大堤加固工程(宜兴段)为例,在2002年的一次水泵安全事故中,两名安徽籍的施工人员触电身亡,每人获赔8万元返乡。
但上述安全事故在宜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档案中均无据可查,该局一位官员称,市政公司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良好。
在申达公司技术员马明看来,发生伤亡事故与申达公司设备和人员匮乏有关。
“公司经常将中标的国家重点工程转包给小施工队。”马明说,太湖大堤工程部分堤段曾被公司以700多元一米的价格转包,而如此低价,承包者只能依靠偷工减料及压缩安全成本获得利润。
马明的上述说法,未获申达公司高层证实。
司法机关为何不予处理
9月3日,宜兴市纪委副书记许力夫表示,由市纪委、市建设局和市水利农机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早已完成对申达公司的调查,并已在8月初将案件分类移交给宜兴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
许力夫介绍,针对宜兴市水利农机局等单位负责人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的案件,已移交检察部门;针对申达公司负责人涉嫌伪造公章、伪造公文等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
许同时证实,宜兴市有关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至今未对有关责任人采取任何措施。
一个事实是,市政公司的资质造假过程得到了宜兴市水利农机局、市劳动局等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据新华社报道,在公司申报资料前,该公司到市水利农机局和局下属的几家企业去“借人头”,同时借到的还有与“人头”相对应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据不完全估计,上述部门为该公司提供的虚假、虚构人员的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超过百份。
早在2002年2月,市政公司员工吴文杰等3人,向宜兴市公安局举报了公司领导伪造公章、伪造公文,骗取国家一级资质的情况。同年9月,举报人又到市检察院递交了相同的材料。但时至今日毫无结果。
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潘敏解释,该案当时未立案,“因为这不是经济案,是普通刑事案件。”他同时承认,未将此案移交刑侦部门。
宜兴市检察院的芮检察长则表示,此案经初审尚未达到立案的要求。
上海市徐汇公安分局已查实宜兴水利公司在上海私刻公章、伪造公文的行为,因属地管辖已于2004年7月15日将案件移送宜兴市公安局。至今也无处理结果。
“大家都在拖,这是为申达公司负责人规避责任和转移资产创造条件。”9月4日下午,宜兴市建设局那位官员说。
在他看来,审计局不向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移交或通报案件,公安机关内部不移交案件,而市纪委查明事实后也不对相关负责人采取措施,“这太不正常!”
而一位曾经办此案的警官告诉记者,针对申达公司的举报,公安局已基本查实,但终因“受到干预”不能处理。
本报记者罗昌平江苏宜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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