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道沐
为推动全面小康建设,省委、省政府提出将一批基础较好的村建成农民富、村庄美、风尚好的小康示范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这一重大部署,必须切实把依法、科学、高效作为小康示范村建设的三大取向。
一、依法建设小康示范村
依照法律法规建设小康示范村,是整个小康示范村建设的准绳。从国土资源管理的角度看,目前我省的农用地经营分散、规模偏小,特别是农村建房处于无序布局的分散状态,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据初步预测,到2010年,全省将有300多万农户要新建住房。对农户建房能否依法加强管理和引导,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的成败。从行政和保障农民利益的角度看,一方面,涉及农村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政府行政部门所行使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对法定的职权不履行或越权滥用权力,损害国家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农村居民也必须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展示自己的活力和创造力,依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依法建设小康示范村: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阵地和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计生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让行政执法人员、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二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地方立法力度,可考虑在《湖南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小康示范村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湖南省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管理条例》,使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加大依法办事力度,涉及农村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政府各级行政部门要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同时应规范完善村级组织制度建设,使小康示范村率先实现“农村社区化、工作制度化”。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小康示范村建设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小康示范村建设,一要坚持科学规划,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着力体现区域特点和地方特色,大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要制定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村庄建设的关系,建设既承传历史文化又融入现代文明的特色农庄;要制定好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发展与农民整体素质的同步提高;要制定好环境保护规划,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生产与生活条件的同步改善,推进山、水、林、路的综合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二要坚持科技兴村,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实施“科技示范户工程”,发挥科技示范户“干给群众看,带领群众干”的带头作用。三要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务必转变作风,深入到矛盾多、困难大的地方去,了解民意,掌握民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涉农部门尤其要坚持重视农业不动摇,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尽可能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农业倾斜,真正在全省上下形成重视农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创造有利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当前解决农民问题的核心就是增加农民收入。要增加农民收入,关键在于提高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效益。因此,推进小康示范村建设,要突破种种障碍,形成有利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第一、突破观念障碍,以工业化的理念破解“三农”难题。我们不能局限于某一村某一寨孤立地建设小康示范村,而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结合优势产业带建设,在具有特色产业优势的区域集中连片建设小康示范村。要以项目区为载体,借鉴工业生产的管理方式,把种植和养殖生产同加工企业和市场紧密联结在一起,将农户分散经营转变为集约化规模经营,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壮大优势产业的规模。第二、突破资金障碍,以支柱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要立足本地优势,着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发展生态农业和非农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彻底解决农民增收问题。2003年,我省有3937个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其特点是这些村都有自己的支柱产业。各地要把支柱产业建设作为小康示范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采取自力更生与争取外援相结合的办法,扩大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投入支柱产业开发,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小康示范村建设上来。第三、突破制度障碍,以创新服务为载体,提高为农民办事的效率。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明确各自责任,廉洁、高效地服务小康示范村建设。要建立干部联村、部门帮村、实体扶村、强村带弱村的工作机制,重点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帮扶。(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