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十一”起施行
小区设户外广告 要听居民意见
晨报讯(记者 李晨光)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要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必要时要召开居民听证会,以决定是否设立户外广告牌。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市政管委了解到,《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通过,并将从10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北京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由行政审批全部改为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天安门广场拒绝“车身广告”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对各种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立、监管等各项工作做出了厘清,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也给出了明确解释。管理办法规定,公交车除车辆正面、前后风挡玻璃及两侧车窗外的部位,在不影响识别和乘坐的前提下,可以设置车身广告。但是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到西单路口路段(不包括两个路口),以及天安门广场地区一般情况下禁止有车身广告的车辆通行。包括小公共汽车在内的其他车辆禁止在车身设置广告。
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和地点包括,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的长安街道路两侧,天安门广场以及广场东、西侧100米范围内,中南海办公区、钓鱼台国宾馆特定区域,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为了保证市容绿化等设施,城市绿地、河湖、水库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空中悬浮和飞行的飞行器上严禁有广告内容。
户外广告招标细则本月出台
管理办法还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道路附近的设施不能妨碍安全视距和通行,并提出了细化要求。此外,为保证户外广告的安全系数,包括户外广告设计、安装、维护等各种详细标准也已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有权依法对户外广告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依情况而定,最高可开出1万元罚金。
市市政管委广告处处长许小荣介绍说,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管委现正在对全市所有可以设立户外广告的地区进行规划,“我们正在一条街一条街地统计”,接下来的户外广告招标工作将有计划地展开。同时,有关此管理办法的细则和配套标准将在本月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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