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中报道 在乡政府的门口,竟然出现了好几个没有盖的水井。刘女士骑车下班回家,一没留神连车带人栽了进去。出现事故了,人也受伤了,可乡政府和市政部门居然还是互相推诿,以致于几个水井到现在还是在张着大嘴等着下一个无辜的人。为此,刘女士将丰台区花乡乡政府、北京市市政总公司和丰台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一起告上丰台法院,要求3方支付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今年6月1日晚上11点多,刘女士骑车回家到丰台区花乡乡政府门口时,车前轮一下子扎进了一个没有安全防护盖的排水井里,刘女士的头重重地摔在地上,不但脸上被挫得满是鲜血,还掉了5颗牙,被撕裂的嘴唇整整被缝了18针。由于刘女士伤在面部,缝针后留下了伤痕,牙齿的脱落让刘女士面部也因此变形。而在这个没盖的水井旁边,居然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横祸飞来,刘女士不仅受到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也蒙受了经济损失,更使刘女士本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由于面部受伤变形,刘女士每天出门都是带口罩见人。更让刘女士气愤的是,意外事故发生后,尽管刘女士多次找到花乡乡政府及相关市政、路政管理部门,但对方却一直没有对这个安全隐患采取任何补救防范措施,对刘女士的请求也是一再推诿。一直到现在,这个井口还是在敞开着,在摔伤刘女士的井口不远处,还有两个同样危险的无盖井。
对此刘女士认为,公路上出现没有任何安全设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无盖水井,乡政府和相关市政、路政职能部门应当对他们的不作为和渎职行为负责任。而且,出现事故后他们还不及时处理,对原告的请求冷漠处之,相互扯皮推诿,这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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