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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 郭志霞)昨天,高速路躲狗遇难案,在丰台法院进行一审,判首发公司赔偿遇难者黄某父母共计27万余元。
上午9时40分,庭审开始。被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只派了代理人和一名工程师出庭,原告方除死者父母和代理人外,还有10名亲属也坐在了旁听席上。死者的母亲坐在原告席上不停地低头抽泣,双脚来回蹭着地面,甚至在最后因为伤心过度不得不提前退出法庭。开庭后,死者年仅两岁多的儿子作为追加的原告出现在法庭上。进来后,一脸天真的小男孩完全不知道眼前发生了什么,一会儿摸摸奶奶的脸,一会儿指指前面的人,嘴里还不停地小声嘟囔着。
法院认为,首发公司作为南六环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无主之犬,其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从当时车内的乘客肖、黄两人在交管部门的陈述看,死者黄某驾车是超速行驶,其本身也有重大过失。因此,应适当减轻首发公司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为黄某父母及其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生活费。法院最后判决首发公司赔偿死者家属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5198.64元。
首发公司认为,根据现场勘察,黄某事发时在超车道内行驶,突然发现车前10多米路中间有一条狗走过。黄某向右打轮并刹车,刹车痕迹就有78米,车撞上狗后又撞上了路边的钢护栏,后又向左冲出了50多米,撞上中间隔离带停住。他们认为,正是黄某超速行驶和操作失误导致了死亡事故,狗的出现和黄某的死亡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且依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于法院的判决,首发公司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事件回放
今年1月25日14时,黄某驾驶小客车高速行驶在南六环广顺桥下,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了一条狗,司机黄某躲避不及与狗相撞,车辆失去控制,与路边隔离带相撞,造成车上两名乘员受伤,司机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为黄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