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实施后离婚手续简易,离婚登记人数增1倍多,为防草率离婚有人建议增加“试离婚”
时报讯 (见习记者 朱小勇 记者 王丽凤 通讯员 陈婉玲) 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施行将近1年,全省办理婚姻登记580421对,其中办理离婚登记32611对,比去年增加7751对,离婚率占全省人口的千分之1.55,远低于去年全国千分之2.1。但广州、韶关、湛江等地区的离婚登记人数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助理调研员罗瑞群向记者透露,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2003年10月到2004年3月,广州市办理离婚登记4996对,与上年同期的2168对相比,离婚登记增长了2.3倍。
建议增加“试离婚”阶段
对一些地区离婚人数上升的现象,有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理事会代表表示,因为离婚手续简化,既不要开证明,1个月的调解期也不再成为离婚的必经程序,那些因为生活小事而互相赌气闹离婚的夫妻不再有冷却期,只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予以办理。但不少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冷静下来又后悔莫及。
因此,该代表建议采取“试离婚”的对策,也就是说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到正式离婚之间最好存在一个自愿分居阶段。在当事人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员将按照正式离婚那样来处理双方的关系、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而已。在自愿分居阶段,双方可以更加冷静、客观地重新思考自己提出离婚或拒绝离婚的理由,或许会作出新的选择,更愿意为下一步选择付出相应的代价。
建议改条例处罚假离婚
一些多年来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代表指出,离婚容易了,借离婚达成某种个人目的的夫妻也多起来。有的人以离婚来逃避计划生育,更有人以离婚达成出境的目的。
假离婚问题在社会上已造成不良影响,但目前国家却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制裁他们。因此,代表们建议今后在修改《婚姻登记条例》时,应增加对假离婚现象的处罚。
声明替证明诚信受考验
此外,新《条例》中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用“未婚声明”代替“未婚证明”的改革,当事人对婚姻的诚信经受不小的考验。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机关每办完一对登记手续后,都在当事人的户口簿内页本人婚姻状况栏上盖“已婚”或“离婚”字样的印章,但并未在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登记备案,当一些当事人户口簿遗失,公安户籍部门重新补发户口簿时,电脑出证仍按原户口簿打印,婚姻状况栏仍是原来的“未婚”字样或空眼。
罗瑞群表示,广州实行集中登记的10个区已经建立了信息系统联网,登记员只须上网查找就能知道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使企图重婚者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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