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8日将在本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宝山区泗塘新村街道和罗泾镇试点发证。日前,东方网记者就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走访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就居住证制度的出台背景和群众关心的几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上海为什么要推行居住证制度?
答:上海是全国主要的人口流入目的地之一。目前,全市来沪人员已达499万人。其中,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已达383万人,在本市就业的已达375万人。也就是说,现在每4个上海人中就有1个来沪人员,每3个从业人员中就有1个来沪人员,来沪人员在沪居住期间已经成了上海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市生产总值已经连续12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这里面也包含了所有来沪人员作出的积极贡献,他们已经和正在为上海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四个中心”建设洒下辛勤的汗水。不知你们是否注意到,在《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中,已经把流动人口称为“来沪人员”,而不是过去所称的“外来人员”,这说明上海已经不把他们当作外人来看待。
去年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总的方向是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现居住地管理转变。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在来沪人员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就是为了进一步激发上海这座移民城市的活力和创造力,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更好地融入全国、服务全国,为全面推进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问:上海出台这个暂行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
答:上海出台这个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其基本出发点是:
第一,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主要体现在居住证持有人所享有的待遇上。这些待遇包括: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另外,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突出便民利民的原则。居住证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多证并一证”。《暂行规定》实施后,相关证件将逐步合并为居住证为一证,计划生育验证合格章和健康检查合格章等其他验证盖章手续,也在居住证的办理过程中一并完成。居住证还可以用来办理或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事务。而且,申领人只需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供申领材料,即可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材料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可以有效节约申领人的时间和精力,也提高了政府管理效能。
第三,体现依法管理的精神。居住证管理实行居住地社区受理、区县归口核定、公安部门签发和信息化管理。居住证的信息化管理程度高,其基本信息由社区受理点在申领时一次采集、共享使用,方便申请人,同时实现信息的动态维护。它将成为本市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功能载体和基础信息平台。《暂行规定》还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办理过程、信息采集等作了程序性规定,要求对来沪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强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的理念,凸现了依法管理的法治精神。同时,居住证制度也是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逐步将人口管理由户籍所在地管理向符合国际惯例的现居住地管理转变的一项制度创新。居住证是以稳定职业和住所为申领的基本条件,在管理对象上将户籍制度以“户”为管理对象改进为以“人”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居住证是户籍登记的一种新形式,推进居住证制度也将为依法加强和改善本市人口管理搭建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
问:来沪人员是否都要办理居住证?
答:不是的,由当事人自愿申领。也就是说,在上海“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来沪人员,都可以按规定自愿申请居住证。
问: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也要办理居住证?
答:不需要。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是指签有半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登记执照,并有稳定住所的来沪人员。短期来沪出差、旅游、访友的人员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问: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是否要办理居住登记?
答:是的。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登记。但住宿宾馆、旅店、招待所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不必再到社区办理居住登记。
问:居住登记要收费吗?
答:居住登记是免费办理的。
问:居住证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办理居住证只收取IC卡证件工本费。2002年在引进人才中施行居住证制度时,核定居住证收费标准为每证50元。考虑到此次发证规模将有较大扩大,证件成本下降,实际收费按原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每人每证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