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田雨刘羊旸)10月1日起,全国人民在欢度国庆的同时,一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也将实施。综观这些法规、规章,“维权”成为十月新法最为明显的特征。
物业收费要开“明细账”
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建设部制定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缺陷汽车召回开始实施
10月1日起,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规定,消费者或车主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或者进口商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军人优抚标准翻番
同样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番。调整了军人残疾等级的设置,把原来的“四等六级”改为“一至十级”。拓展了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范围和内容,增加了现役军人享受优待的内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