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聂敏宁省法研记者张学勇)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达到70张(盒)的,就构成犯罪了!即日起,我省在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中将执行新的起刑标准,组织播放淫秽录像上350场次或贩卖黄碟上3500张的,最重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上午,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我省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执行标准的规定》。该院就此向媒体通报说,这一新规定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作出的,相对于最高法院的规定而言,这一规定具有更强的实际操作性。举例说,追究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前的起刑标准是50-100张(盒)以上,如今明确为70张(盒)以上。
此外,我省在确定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上也做了适当调整,如组织播放淫秽录像上350场次或贩卖黄碟上3500张的,最重可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与以前执行的标准均有所不同。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我省追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标准较以前均有变化,其中制作、复制、出版淫秽音碟、录音带的起刑点由以前的“100至200张(盒)以上”调整为“15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达到15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达到700张以上的,同样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贩黄而言,根据新规定,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7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5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5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7000张以上的,我省法院就可以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70场次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4万元以上的,法院可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350场次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20万元以上的,则可判处责任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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