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玄机的销售方式
从2000年至今,AIM-120“阿姆拉姆”中程空空导弹已经屡次牵动海峡两岸以及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们的关注。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一种局面,是因为从AIM-120导弹这一案例身上,人们可以敏锐地观察到美台军事关系发展变化的蛛丝马迹。
AIM-120C中程空对空导弹凭借其先进的作战性能令人关注,然而更加重要的是,美国在向台湾出售该型导弹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种颇为特殊的销售和代管方式,较为典型地反映出美台之间的军事合作态势。
2000年4月间,美国宣布向台湾出售AIM-120中程空对空导弹;10月份,200枚AIM-120中程空对空导弹正式列入美国宣布的4项对台军售项目,但同时美国又宣布暂不将导弹运交台湾,由美方代为储存;11月间,美台又签订了AIM-120中程空对空导弹的发价书,这份有关该型导弹相关事务的合约对该型导弹的保管与送达作了明确表述,按照协议规定,AIM-120中程导弹暂由美方代为保管,若台海“空中力量平衡”发生变化,美方必须在48小时向台湾交运AIM-120导弹,若台海发生重大军事冲突,美方负责将该型导弹运交台湾;2002年,美国方面宣布将向台湾移交AIM-120导弹;2004年9月,AIM-120导弹正式加入台军现役。
明眼人不难看出,有关AIM-120中程导弹前前后后的一连串事件所反映出的军事意向,其影响已远远超出AIM-120中程空对空导弹销售本身,在布什政府外交政策的主导下,美国逐步加大了与台湾的军事关系,其一,建立较为正规的武器装备购买协作机制,其二,通过对台武器发货,加强对台军专业人员的培训与训练,其三,加大对台湾武器装备发展采购的指导力度。
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吹嘘台军在制空方面握有主导权,无论在武器质量还是在战术设计和训练方面都拥有一定的优势,“阿姆拉姆”的加入现役似乎也为这种说法提供了佐证。然而正如AIM-120的附加军事意义甚至大于武器本身所能发挥的作用一样,对于“阿姆拉姆”加入台军现役也应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
从表面上看,台军的导弹武器系统似乎种类齐全,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包括法国的“米卡”和“魔术”、以色列的“迦伯列”,现在更加上了美国的“阿姆拉姆”,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台湾导弹武器装备中自行研制的份额相当少,并且自行研发的产品也往往带有沉重的西方技术痕迹,所有的这一切造成台军导弹对外依赖性大,并且设备兼容配套性差,洋货“大杂烩”无法形成整齐划一的合力。而制空权的掌握也不仅依靠空中的导弹火力,还是防空、预警、电子干扰与反干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区区200枚AIM—120导弹不可能起到保护“台独”的作用,它只会进一步伤害两岸的互信,增加台湾海峡的不稳定因素。
AIM-120“阿姆拉姆”
从1981年起,美国开始在AIM-7型空对空导弹的基础上,研制能自动寻找目标、射程更远、战斗力更强的AIM-120“阿姆拉姆”中程空对空导弹,以对付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可能出现的战斗机、轰炸机和巡航导弹。“阿姆拉姆”系列包括AIM—120A、AIM—120B、AIM—120C三种类型,该弹采用双推力固体燃料火箭发动机,速度高达4马赫(4倍音速),弹长3.65米,弹径178毫米,翼展526毫米,弹重152公斤,最大射程为80公里,最小射程800米,使用高度20公里。该型导弹采用惯性或指令制导加主动末端制导,运用多普勒主动近炸引信,具有很强的抗电子干扰能力,战斗部装有23公斤的高能炸药及定向预制破片,能够对目标进行有效的杀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