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了悠长的“十一”假期,从昨天开始,每个人都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原来的工作当中。然而,有些人的假期过得却不是那么轻松,节假日加班得不到休息不说,还拿不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又由于担心被单位开除而忍气吞声,不敢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局了解到,虽然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的咨询电话络绎不绝,但相关方面的投诉电话却少之又少。
现象:加班员工不敢言“钱”
王先生是沈阳某知名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今年“十一”长假期间,他一直被单位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加班补助还不及平时的工资水平,更别提三倍工资了。虽然他也曾鼓起勇气向新闻媒体投诉此事,可当记者进行深入调查采访时,在“饭碗”与“加班费”之间,王先生又一次选择了沉默。他告诉记者:“虽然对单位的做法有一百个反对和不满意,但他却不想因为二三百块钱丢掉饭碗。”
某电器维修部员工提起加班费更是来气:7天假期,我要上3天班,分别是1号、4号和5号。除了1号有100元的补贴外,其他两天都没有任何加班费。这明摆着就是在剥削员工。以前也有一些员工联名上书向公司上级领导投诉,但结果权益争取不到,这批员工相继被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解雇了。
沈阳市劳动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十一”之前,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的咨询电话络绎不绝,每日都有二三十个,可让人感到意外的是,“十一”之后,相关方面的投诉电话几乎没有。
深思:谁来保证拿到加班费
长假头3天加班费是3倍工资,后4天是两倍工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相信很多人对这些早已熟记于心,可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多人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或者领不到足额的加班费。
昨日,沈阳市劳动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原因,根据劳动部门掌握的情况,克扣职工的节日加班工资主要发生在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服务性企业,他们在加班费上装聋作哑,拒不发放加班薪水。而作为劳动者来说,由于就业相对困难,绝大多数员工都会担心被公司解雇,而选择忍气吞声。也有一少部分员工因为怕麻烦而不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忠告:职工应该拿起维权武器
劳动部门的尴尬也正因此而得不到克扣加班费的第一手资料,更助长了一些单位明目张胆克扣加班费的行为。有些人即使举报,也会因为某种顾虑而躲躲闪闪,最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为此,沈阳市劳动局监察处的工作人员希望,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都应该勇敢地站起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这样,劳动部门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而且,如果所有员工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企业也就不敢有这种违法行为了。本报记者 王术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