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11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据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披露:广受社会关注的邯郸县鸿达煤矿“6·3特大矿难”瞒报事故已得到处理。鸿达煤矿矿长马登峰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邯郸县副县长陈珍礼等11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鸿达煤矿因隐瞒事故被处以罚款15万元,并被实施关闭。
今年6月3日8时许,邯郸县鸿达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燃烧事故,当场死亡11人,伤23人,至6月2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共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07万元。事故发生后,鸿达煤矿隐瞒未报。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各方强烈关注。
经河北省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这次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作业区内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采用干式变压器供电的煤电钻负荷电缆鸡爪子接线处裸露的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事故发生后,矿长、副矿长、包工头、村委会主任有组织、有计划地隐瞒事故,没有按规定如实上报,当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及市、县、乡有关领导赶到现场后仍拒不提供真实情况。
河北省有关部门决定,对鸿达煤矿夜班瓦检员兼电工程全卫、副井瓦检员兼电工组组长申义军、副井生产系统包工头余加成、矿长兼法人代表马登峰、副矿长马学林、马重生、张玉良追究刑事责任;对邯郸县康庄乡停驷头村村委会主任、该矿主要股东之一马希科开除党籍,建议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追究刑事责任;对邯郸县康庄乡煤炭公司经理杨景然开除党籍,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康庄乡副乡长程宇明、乡长郭进忠、乡党委书记乔付明以及邯郸县煤炭行业办公室副主任侯振堂、李学光、县国土资源局科长陈士会、副局长姚青海、局长吴洪金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8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煤炭办公室主任于占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邯郸县副县长陈珍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长李文海向邯郸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