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里存在肮脏交易
在法庭上,罗贤文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百般辩解,称长洲戒毒所是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下属的二级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自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此,公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早在1990年广州市公安局就通过文件指定该所作为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定点单位,这就使该所成为了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身为该所所长的罗贤文,是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此后,罗贤文又称自己违规的审批都是事后补签,事先并不知情,对造成戒毒人员被领出所,并被强迫卖淫的后果,并没有持故意的心态,因此自己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公诉人立即拿出有关证据,对审判人员说:“这是长洲戒毒所的办公会议纪要,与会人员一栏清楚写有罗贤文的名字,这充分说明他对违规之事完全知情。而且其违规审批的行为不可能是过失,因为《出所呈批表》上已写明‘由毒友领出所’,罗贤文对戒毒女由毒友接出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可能是疏忽,其所持的主观心理只能是放任的态度,因此罗贤文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在事实面前,罗贤文终于无可奈何地低下了头。2004年6月8日,法庭全部采信了黄埔区检察院的指控,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贤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副院长刘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此前,被逮捕的管教陈太中、邵丽爱,以及“鸡头”毛祖富等6人,受到了有期徒刑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惩罚。
9月8日,涉案的女管教简维珍被依法批捕,至此,长洲戒毒所系列案全案告破。案件终于有了结果,举报人阿文对办案人员说:“我没想到事情过了这么久,你们还那么拧(意即坚持不放)!”她还表示,希望社会不要抛弃她们这个苦难的群体:“我们也想戒毒,只是我们也好难。”办案人员呼吁人们,要更加关注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给他们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李涛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