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4日上午,朝阳区大屯派出所门前,3女子推着载有一男子的轮椅欲进派出所,遭民警阻拦。3名女子称,轮椅上的男子焦连勇两年前被该所民警殴打导致瘫痪。
左上臂有淤血斑块
推轮椅的一女子焦连华说,轮椅上的是28岁的弟弟焦连勇。2002年4月20日,焦连勇的
朋友打电话说“焦连勇被警察带到大屯派出所”。5月13日,该所一姓玉的警察说,焦连勇撞墙自残,已送306医院治疗。
焦连华说,当时焦连勇朋友说,2002年4月4日晚11时多,焦连勇和朋友在饭店吃完饭出来,他们全部被带到大屯派出所,被控为指挥卖淫的“鸡头”。
306医院92557号病案件记录显示,焦连勇“于2002年4月5日6时50分入院。初步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急性右颞顶硬膜外血肿,右顶头皮血肿,脑疝晚期。“
在病案记录中有“左上臂有淤血斑块”文字,焦连华称,这可以证明警察打了弟弟。
法院判决支付医药费
2003年,朝阳公安分局曾将焦连勇和他父亲焦珍告上法院。12月18日,朝阳区法院判决焦连勇支付朝阳分局垫付的医疗费1万元。
法院审理期间,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为:焦连勇右颞顶硬膜外血肿,右顶头皮血肿,脑疝。目前遗留四肢瘫、严重运动性失语及重度智能障碍。
但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朝阳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殴打焦连勇致残事实。
朝阳警方拒绝接受采访
10月14日上午,焦连华将焦连勇推到派出所门口后,朝阳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赶到与焦连华商谈。
下午2时许,焦连华带焦连勇回医院,她称警方答应可能为其弟弟雇用护工,但没有提赔偿的问题。
对于此事,大屯派出所的警察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称也不会为记者联系分局和所领导。朝阳公安分局负责人也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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