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9日,本报以《货车撞死骑车人司机得到免责单》为题,报道了一名女工斜穿公路时,被一辆货车当场撞死,但通州交警部门仍然认定女工承担事故全责的事情。报道刊出后,立即引起市交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昨天,通州交警部门再次下发责任认定书,认定女工承担事故一半责任。
今年8月30日7点20分左右,通州区某工厂的女工米某等6人骑车上班。当米某斜穿通州区通胡南路时,被一辆疾驶的小货车撞倒,米某被拖出20多米后当场死亡。10月2日,通州交通支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下发责任认定书,认定米某承担全部责任,而米某承担全责是因其违章骑车进入机动车道。小货车司机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因为事故中小货车司机贾某没有任何过错。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后,米某的家属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
10月13日,市交管局经调查后宣布,在此次事故处理中,通州交通支队认定的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导致事故认定结论有误。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撤销通州交通支队10月2日下发的对该案责任认定书,同时责令通州交通支队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经通州交通支队再次调查,确定货车司机贾某属于超速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货车司机贾某与死者米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认定书下发后,米某的家属同意了此次的责任划分。目前,事故双方当事人开始商量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