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19日电 为了“搞钱”打网络游戏,15岁的孩子竟接连抢劫11次;没钱上网,17岁的少年就学着游戏中的情节拿匕首抢劫……据统计,重庆市少管所10%的少年犯犯罪原因与网吧有关。多数“涉网”少年犯长时间受网络暴力内容“浸泡”,是与非判断标准混乱,不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将犯罪当成“玩耍”,身陷囹圄才后悔莫及。
高佳:我学会上网是在12岁,看到哥哥去玩,就跟着学。后来每天都上网,通宵打网络游戏《传奇》。最喜欢在网上扮演武士,到处砍杀。网上鏖战了3个月后终于升到40多级(最高级别是49级)。级别越高升级越难花钱越多,渐渐觉得钱不够用了。于是,我与同伴找一个初中生“借钱”,他不给,我们就动手揍他,很容易抢到了60元,用完又接着“借”。其实,第一次去抢的时候还是很害怕,但因为当时打游戏正在冲45级的关键时候,满脑子都是游戏升级,只要没钱就去抢,根本没想到后果。就这样,从2002年10月份开始,一连抢了11次,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警官点评:高佳今年15岁,5岁时父母离婚。高佳的父亲喜欢打牌,很少过问高佳的事情,离婚之后,更是沉迷于牌桌,对高佳不管不问。缺乏家庭关怀的高佳很早辍学,而网吧提供的餐饮、住宿、游戏一条龙服务,让高佳将网吧当成了家,渐渐被社会无业人员勾引、利用。长期脱离家庭管教与学校教育的他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蒋华:我13岁时学会了上网,主要是打游戏、聊天。开始父母不知道上网有害,知道以后就不再给钱。但这时我上网已经有了瘾,觉得网吧太诱人了,除非把我锁起来才能管住自己。为了上网只有去抢钱。第一次抢了10多元,当时感觉很好玩:打了人,还得到了钱。后来渐渐觉得抢劫与打网络游戏一样刺激。虽然父母一直不准我进网吧,但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也管不住我。由于长期泡在网吧,经常逃学,学校后来也不愿收留,结果我14岁就辍学了,后来因为连续抢劫被关了进来。
警官点评:网络游戏设置了许多“通过杀人获得金钱或者装备”的情节,未成年人由于自制力较差,心理素质不成熟,善于模仿,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满足不了自己的愿望就会铤而走险走向犯罪。蒋华长时间沉迷游戏中的打打杀杀,不知不觉将虚拟世界的暴力转移至现实,把抢劫当成网络游戏来“玩”,正是这种情况的典型表现。
张文:我虽然是个女孩,但从小像男孩一样喜欢刺激。读小学时因为离家远,住在舅舅家,长期远离父母没有受到什么管束。15岁的时候交了个男朋友,很快跟他同居了。男朋友长期在社会上混,两人同居后开销增大,就想到抢钱。我长期上网,有很多网友。男友把目标对准了这些网友,让我上网“钓”他们出来,抢他们的钱。第一次我把一个重庆大学的网友约了出来,骗他说我是学生,约他出来玩,对方一点防备都没有就答应了。男朋友很容易地抢了他600元钱和一部手机,还打了他一顿。
抢来的钱很快用完了,男友又让我约网友。我害怕被公安抓住没答应,男友把我揍了一顿。没办法,我只好用同样的方式又约了一名网友出来。就这样,我们一共抢了10次。抢到后来,我根本不害怕了,反而还觉得挺刺激。我知道这样不对,但陷进去后很难自拔,有些身不由己的感觉。
警官点评:很难想象,外表斯文的张文竟是利用互联网抢劫团伙的主要成员。张文的父母对她过分溺爱,有求必应。随着年龄增长、开销增多,张文的要求在父母那里得不到满足后,逐渐对家庭产生叛逆。再加上社会无业人员勾引、利用,脱离父母监控之后有了放纵的空间,作案时也从“有些害怕”逐渐发展到感觉刺激,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对此,父母应承担教育不当的责任。
吴意:爸爸妈妈从小对我呵护倍至,疼爱有加。但上学之后,对自己期望值很高的父母要求越来越严。特别是读初中以后,巨大的学习和升学压力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厌学情绪。这时,我接触到了互联网,通过网上聊天分散了自己的苦闷和紧张。在网上认识一个叫“阳光男孩”的网友后,经过几个月的网上恋爱,我深深沉缅于虚幻的网络爱情里,整天精神恍惚,无心学习。后来网恋发展成为真实,在“阳光男孩”的甜言蜜语中,我失身于他。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突然发现他竟然还有别的女朋友,从没有过感情经历的我感到自己彻底被骗了,可“阳光男孩”却无所谓似地赶我走。一气之下,我叫表哥约几个人来帮我教训那个人。“阳光男孩”因伤势过重死亡,而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警官点评:与其他少年犯不同,吴意原本是个品学兼优的乖孩子。然而巨大的学习压力和父母过高的期望,逼迫吴意寻求互联网来排泄压力。沉迷其中之后,吴意被网友所骗,是一名受害者。但在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又寻求暴力来解决问题,最终导致犯罪。吴意的经历说明,互联网等新生事物的出现,在丰富未成年人知识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犯罪的新诱因。广大未成年人因为辨别能力较弱,极易成为这些诱因的目标。(完)(文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新华社记者李永文、茆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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