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暴利
“万里公司是以杨木今年市场价每立方米700元预测将来价格走势,实际上速生杨成品林带皮的每立方米仅售300元,去皮的不过400元。”
万里公司网站资料显示,阿旗基地林权转让每亩价格为3860元。扎旗哲林杨每亩价格为2660元。
扎旗林业局官员介绍,万里公司在当地租地价格极低,“一亩林地每年租金最低只有一两元。”这里的苗木价格也低得出奇。由于苗木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目前一株杨苗低至1角4分。
据上述官员计算:每亩地花费种苗费不超过13.2元(以每亩66株,每株2角计算),每亩林地从播种到8年后成材,每年仅需花费5元管护费(按当地林业部门标准计,含人工)、5元的租地费,加上不确定损失、钻井等固定资产分摊到每亩地的费用(扎旗约每100元钻一口井,每亩分摊约为30元),8年成材后一亩地整个投入总共500余元。
按此计算,万里公司在扎旗已租58000亩林地,共需投入营林成本约3000万,而收益则高达1.5亿元。
而在辽宁等适林地区,万里公司每亩林地的转让价格高至4660元至4960元,辽宁省林业厅副厅长金连成此前提供的数据是,当地10年周期的造林成本1300~ 1400元左右,两相比较,万里公司的价格仍有暴利。
中国林科院王志刚称,不同的造林公司,所依据的参数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是雷同的:目前造林公司的杨木价格存在很高的炒作性,竞卖时种条以高于市场价计入成本,而拍卖也以高价拍出,有盈利性质。
“万里公司是以杨木今年市场价每立方米700元预测将来价格走势,实际上速生杨成品林带皮的每立方米仅售300元,去皮的不过400元。”
信息不对称与非法集资之嫌
区分万里大造林公司是否非法集资,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正是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样一份合同有不平等之嫌。”10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对“万里大造林”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评述。
这位教授认为,万里公司与出资购买林权者之间发生的是一种委托经营的关系,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都由合同约定。委托方(出资者)的付出是确定的,收益却在8年后,其中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包括树木生长情况、林权证办理、砍伐的限制等。
被委托方(公司)有获取暴利的可能,但义务规定却并不明确,比如经营不善导致收益落空应该承担何种责任等。
同样不明确的还有委托方的权利,比如不满意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者是否可以重新委托别的公司替自己经营,是否可以聘请第三方(如审计事务所)或者自己派驻代表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可以得到司法救济等。
“从广告宣传上说,该公司的宣传内容如有不符实情、误导购买者之嫌,属于虚假广告,这是工商部门管理职权内的事情,有查处之责。”这位教授同时提出,对于万里公司和投资者的合同内容,工商部门是否有一个披露和监管的问题,而不是事后发生纠纷再处理。由于合同中无约定,当消费者(出资者或委托人)在监督等问题上出现纠纷,就只能走诉讼途径解决。
据此前媒体消息,以营造速生林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在北方省份已案发多起。《辽沈晚报》此前发布辽宁省林业厅警示之时,即已罗列今年1月案发山西的“中国璞真事业机构”的“绿色财富计划”集资诈骗,以及朝阳市“中天集团”以种植速生杨快速致富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价值都在数千万元。
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在暗中调查后表示,万里公司暴露的问题并不简单,如果存在欺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单纯就广告违法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当地媒体称,吉林省工商局与相关省市区进行沟通后得知:有的省区把万里公司的违法行为定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最新消息则显示,国家林业局此前向吉林、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市区林业厅(局)发出紧急通知,定于10月21日在北京召开“公司招商合作造林研讨会”,就有关社会造林方面的政策和托管合作投资林业新模式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研讨。
这份紧急通知中,托管合作投资林业模式的三大主要特点正与万里大造林公司相符。同时,媒体和网站资料显示,目前操同样模式经营的林业公司广见各地,其中北京就有20多家。可以预期,对于万里公司及其同业者如何定性和规范,不日可见分晓。
“最大的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现在只有公司单方面发布的信息,出资者除了自行判断之外没有一个参照,极易被误导。”上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提出,上市公司的信息目前是证监会定期公布,类似万里大造林这种涉及较大群体利益的公司,是否需要由官方监督公布信息,目前尚无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上述法学教授指出,区分万里大造林公司是否非法集资,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正是关键。截至目前,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尚未介入,对投资者诚信公开的责任,仍由万里公司自身把握。遗憾的是,从记者掌握的事实看,情况并不太妙。
19日,《巷报》记者在北京获得消息,国家林业局此前已分别致函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及吉林、辽宁两省新闻出版局,要求立即停止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利用国家林业局领导肖像、合影滥做广告和宣传。
消息引述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秘书称,“陈相贵和他的万里大造林公司使用祝局长肖像进行宣传一事,祝局长说他对陈相贵及万里大造林公司没有任何印象。”
□本报记者王蓉北京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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