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经费奇缺却设“小金库”
在采访中,谈到安全保障,郑煤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些煤矿坦陈:安全欠账较多,硬件投入不足,安全保障经费奇缺。一些煤矿矿长曾显得很激动,纷纷呼吁国家降低煤炭税费,取消铁路建设基金,“让煤矿休养生息,使煤炭企业有能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我们在承认这些建议、呼吁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不禁要问:郑煤集团在安全投入上,真的是想尽办法、竭尽全力了吗?其实,在这些企业大倒苦水的同时,我们却看到了设小金库、吃回扣、内外勾结、跑冒滴漏的另一面。
2003年下半年,新密市众多群众普遍反映,在郑煤集团公司对采煤塌陷区房屋土地补偿中,“郑煤集团内部人员与当地村干部勾结、村干部建‘骗赔工程’骗取赔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郑煤集团米村煤矿工农办与村干部勾结吃回扣,致使搬迁群众‘搬迁补偿不够打地基’”,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深入新密市和郑煤集团公司各煤矿,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深入调查。
新密市牛店乡张湾村群众反映,郑煤集团米村煤矿工农办,从四个搬迁小组中的每个小组,都拿了10多万元的回扣。他们提供的四个村民组与米村煤矿的《群众搬迁处理补偿协议书》,着实让记者吃惊不小。以张西组的协议书为例:
“协议协商过程中,用去的租车费、资料费、招待费189000元,由甲方(米村煤矿)工农办掌握使用。”
“补偿款共计3341269.84元,其中应付给乙方(张西组)3152269.84元。”
“甲方支付乙方搬迁协商过程中的村民组干部、代表误工补贴、招待费3万元。此款专款专用,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
这意味着,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煤矿工农办,以“协议协商过程中用去的租车费、资料费、招待费”这一名目,从应付给张西村民组的3341269.84元搬迁补偿款中,回扣了189000元。
以同一名目回扣了张中组154000元,赵家门组163000元,台子门组180000元。米村煤矿工农办累计从张湾村四个村民组回扣68.6万元!
应该付给群众的搬迁补偿款,为什么要回扣68.6万元呢?主管工农关系的米村煤矿副矿长钱太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钱太平说:68.6万元实际上是搬迁管理费,这项收费是国家政策允许的,这些款放在矿工农办账户上,由工农办使用。我们有收费文件。
他们向记者出示的所谓“国家政策”,是1995年7月25日的郑州矿区物价局郑管价字(1995)5号文件“关于调整搬迁手续费的通知”。工农办向记者提供的账中、张西、赵家门、台子门的搬迁费账目显示,四个组的搬迁补偿费为1143多万元,而工农办提取搬迁管理费为68.6万元。而同一账本还显示,在孟庄、宝泉、北召、高村、米村等众多地方的群众搬迁中,工农办都如出一辙地收取了搬迁管理费(手续费),加起来,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也就是说,只有七八个人的米村煤矿工农办,支配着至少几百万元的搬迁管理费(手续费)!
“搬迁手续费”到底是什么用途的资金呢?与米村煤矿关系十分密切的张湾村支部书记阎永禄一语道破谜底。他说:据我所知,搬迁手续费放在米村煤矿工农办,就是工农办的“小金库”,主要是由搬迁处、工农办使用,用于处理与新密市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钱都用到这些部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