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24日电(记者任鹏飞)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阜新“8·6”事件直接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原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动物检疫站站长梁世朋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包玉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今年8月6日晚10时左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阜新镇动物检疫站站长梁世朋与外单位工作人员包玉德等人在101国道阜新段,试图拦截收购羊毛后路过此地的当地农民陈永清和他的儿子陈光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梁世朋等人拦车时没有身着制服,没有使用执法标志。拦截没有成功后,梁世朋与包玉德开车驶到三轮车前面,下车从路边捡起石头掷向迎面正在行驶的三轮车。梁世朋的石块打碎挡风玻璃直接砸在陈光的胸口,造成陈光心脏骤停,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发后,包玉德于8月7日凌晨被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抓获;主犯梁世朋潜逃,8月21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这起事件发生后,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严格清理整顿。同时举一反三,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干部。阜新市有关部门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长包权、常务副县长张京学均给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县长刘江义被责令辞职。撤销县畜牧局局长包凤良、党委书记陈玉山的党内外职务。目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已经撤销了不合乎法律法规要求的乡镇动物检疫站,辞退全县各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临时聘用人员近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