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洗澡,突然从男浴室那边捅过一根钢管,吓死我们了!”前日,四位在梨园镇土桥村某浴室洗澡的女顾客怀疑被人偷窥,拨打110报警。后经协调她们每人得到一百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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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中一位刘女士称,当时她们正在洗澡,突然从水管的旁边伸出了一根半米长的钢管,“我们就赶紧喊人,但半天也没人理,过了10多分钟,进来了一个女的,把管子抻出来拿走了。我们才看见原来这个洞和旁边的男浴室是通的。”随后,刘女士拨打110报了警。
记者在现场看到,女浴室共有3间,外间是更衣室,最里面是桑拿间,刘女士所说的洞就在中间洗澡间的一个喷头下面,是一个拇指粗的圆洞,被布堵着。记者拿下布,确实可以看到墙另一侧的男浴室。
该浴室的老板张先生则表示,当时他正在男浴室里修水管,一不小心把管子捅了出去,后来他往回拽没有拽动,就听见对面的女浴室里一片尖叫声。他赶紧让店里的工作人员去女浴室里把管子拿了出来,并把洞堵上了。“当时管子不透亮,我什么也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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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二女生告诉记者:“偷窥者就是在对面的楼房上往这边偷看的。” 本报记者 阿赋 摄(资料图) |
记者在男浴室里看到:靠近女浴室的墙上有两根水管,其中一根没有连接,正在向外流水。张先生表示,那根捅进女浴室里的水管就是当时他准备接在流水的管子上的,但没来得及接上。
经民警协调,老板赔偿了这四名女顾客400元钱,并保证以后不会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通州时讯实习记者 侯颖
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偷拍他人隐私可拘留15天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刚刚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进一步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窃录专用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草案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
该草案还规定,在正在运营的航空器上不听劝阻,执意使用或者经劝阻后又再次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如果法律出台,在飞机上不听劝阻使用手机,将面临公安机关的处罚。
草案还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毁损、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影响通行安全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