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刚刚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进一步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或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窃录专用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草案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
该草案还规定,在正在运营的航空器上不听劝阻,执意使用或者经劝阻后又再次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如果法律出台,在飞机上不听劝阻使用手机,将面临公安机关的处罚。
草案还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毁损、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影响通行安全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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