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方便退休人员就近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江苏省社保中心和上海市社保中心近日共同出台《关于对异地居住养老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始在苏、沪两省市建立分别居住在对方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机制。
所谓异地居住养老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江苏上海两省市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的对象包括:享受两省市养老保险待遇,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对异地居住的六十年代精简回乡享受两省市生活补助费的老职工和老职工死亡后的配偶,及其遗属补助人员。据了解,认证工作在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异地居住养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在规定认证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养老人员发出认证通知。
按照规定,对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再次向养老人员发函催办资格认证手续;对发生死亡、失踪、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或经催办反馈了认证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作出停发、暂时停发、补发并恢复发放养老金的处理。
据统计,上海市退休人员退休后在江苏居住生活的有7.5万人,江苏居住在上海的退休人员有0.78万人。这一数字今后还将迅速扩大。据悉,两省市之间就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建立工作互助协调机制在全国尚属首创,此举不仅能有效防范养老金冒领和诈骗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同时也将为建立跨省乃至全国更大范围内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体系起到良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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