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份我国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以前,互联网上色情传播大有泛滥成灾之势,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危害极大。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网络色情传播定罪标准,对那些网上制黄贩黄传黄的始作俑者顶多行政处罚了事,无法进行有效惩治。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出台后,那些原以为可以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惩罚的犯罪份子落入法网、听到法庭宣判时才明白,他们想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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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审理隽玉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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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播员”穿着的性感内衣。 |
他们如何涉嫌犯罪?
据统计,从7月16日至10月8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共受理群众举报网上淫秽色情线索7222条,关闭了淫秽色情网站1125家,共破获淫秽色情传播表演案件254起,抓获涉案嫌疑445人。在河北省,省高级法院9月底公布了地方法院对5起网络色情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和"司法解释",隽玉芹、谢明宏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日前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记者看到了隽玉芹和谢明宏两起案件的详细材料。9月22日海港区法院分别判处了这两起案件,以组织网上视频淫秽表演判处隽玉芹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并没收作案工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谢明宏有期徒刑1年,并没收作案工具。
对自己的涉案经过,31岁的吉林辽源市女子隽玉芹在公安机关做了如下供诉:
隽玉芹:今年3月份,我在网上发现一个叫"love104"的台湾网站招"点播员",就是陪客人在网上聊天的小姐。实际上,小姐上网时必须穿上性感内衣,要满足网上客人的要求在电脑摄像头前进行淫秽表演,然后客人付给费用(点数)。
我在秦皇岛海港区红旗里租了单元房,找人帮我把租来的电脑和那个台湾网站连接,和网站谈好每月按点数给我寄钱,又在银行开了一个户头,把帐号告诉网站,他们给我向户头里汇钱就行了。
我回老家辽源通过朋友找了几个女孩子,开始对她们说就是上网陪客人聊天就能挣钱,没说淫秽表演的事,她们就和我来到了秦皇岛。我包她们吃住,从市场买来各种式样颜色的性感内衣,让她们上网聊天时穿上,满足客人的要求,尽量多做出一些暴露、淫秽的动作和声音,客人为此付的点数越多,挣钱越多,她们就同意了。她们每人都注册了自己的网名,一般在晚上8点钟上网接受客人点击,有时要干到半夜2、3点钟,天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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