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是否“上车补票”?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副院长杨丽颖说,自从"司法解释"出台后,原来一些他们法院包括公安机关拿不准的网上涉黄行为都有了明确的定罪与否的标准,这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铺平了道路。例如,今年3月份破获的和隽玉芹案几乎完全相同的另一起案件--24岁女青年张红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租房,招聘10名年轻女子进行"网上色情直播"案,由于当时"司法解释"还未出台,结果公安机关只是对张红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金1500元的治安处罚。 而现在,法院对类似案件从收案开始仅用13天即可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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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也使一些人产生疑惑:一个"司法解释"就为给这些被告人定罪开了绿灯,是否有"上车补票"的嫌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崔雪芹解释说,即使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原本也可以依据《刑法》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一些网上涉黄行为定罪。因为《刑法》对淫秽色情传播类的犯罪行为早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只是对现有的罪名进行具体解释,并增加可操作性,并未增加新的罪名,因此并非是"上车补票"。
另外,网络犯罪行为和传统方式的犯罪行为毕竟也有区别,比如利用电子文件、注册会员等手段制黄贩黄等,虽然可以认定这是犯罪行为,但《刑法》的相关条款比较"概括",缺乏相关的量化的定罪标准,这就使公安、检察部门在实际运作中不敢和不好掌握,批捕就有顾虑,不知道是否能够定罪。
他们为什么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针对这几起网上淫秽色情传播案件,河北省司法界人士对照《刑法》和"司法解释"阐明了所适用的法律范围,告诫广大网民在网上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逾越法律的边界。
依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目前网上涉黄犯罪有三个罪名,即:(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司法解释"更规定了具体量刑标准和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
目前,隽玉芹、谢明宏两案还未终审,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在初审认定两案被告的犯罪行为都属"情节严重"。
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副院长杨丽颖表示,根据《刑法》第365条规定,多次地、经常地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即视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的第六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要从重处罚;隽玉芹雇佣了数名18岁以下的女子多次地、经常地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已构成情节严重。这即是初审判处隽玉芹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的法律依据。
而谢明宏一案中,谢传播的18部色情淫秽电影经省公安厅相关技术部门鉴定,点击数达到162023次。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只要实际点击数超过了2万次,便可定为"情节严重"。谢明宏虽然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具体认定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司法界人士对此表示,因为我国《刑法》中的大部分罪名都没有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根据案情自由裁量。谢明宏传播的点击数达到了2万次的8倍,因而被法官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64条中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由此谢明宏初审被判刑1年。新华网河北频道
采写/摄影: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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