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否认别墅说法遮眼目看似单元楼
走进梁平县交警大队的新办公楼大院,再往后走就直接进入了交警大队的别墅小区。这个小区有别墅式建筑 20套,楼房 4栋。但是细心的人会发现,建在小区后部的楼房看上去和单元楼房没什么两样,但是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每栋楼只有两个门,每户两层,四栋楼一共 28套,每户面积都在 200至 300平方米之间。
“实际上这和别墅的设计和面积相差无几,之所以建成单元楼房的样子,是为了遮人耳目。”当地人都这样议论着。
“我们这个小区算不上是别墅嘛,根本没有达到那个标准。”梁平县交警大队队长石光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当记者问道“三百多平方米的面积还不算是别墅?”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没有游泳池,没有私人草坪,没有停车场,怎么能算得上是别墅呢?”对此,队里的交警们对外界“别墅”的说法也似乎不以为然。
虽然他们不断的解释给别人听,但是这个“交警别墅”的称呼已经在外界传开了。舆论以此引申,讨论资金来源问题和土地来源问题。而关于这个小区是否算得上是别墅,似乎已经不被关注。
集资筹款解决住房交警别墅动辄千万
“建新房是为了解决交警住房困难。”在采访梁平县交警大队时,记者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梁平县交警大队给记者的解释是这样的:梁平县交警大队一直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原来用的办公房是租用当地企业的闲置厂房,故急需筹建新的办公大楼。另交警大队在编的 45人当中,只有 31人有住房,其中 12人的住房是 20世纪 80年代所建, 19人的住房是 20世纪 90年代所建,所以和建办公大楼一样,交警大队急需一个足以让全队 45人居住的小区。
虽然交警大队自己声称住房紧张,可是当记者找到交警们现在居住的小区时发现,小区干净宽敞,有的交警的住房已经达到 100平方米以上,居住条件并没有交警队说的那样差。
除此之外,建筑办公楼和别墅、花园跃层住宅楼的费用也颇为不菲。根据梁平县国土资源局评估,单是居住区部分的土地费用和工程建筑费用就达近千万元。这样一笔巨额投资,究竟从何而来呢?
“我们这是集资建房,并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梁平县交警大队一位姓刘的办公人员对记者解释道。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在梁平县得到了一致回答:“交警大队每人除了个人集资 5万元以外,每人均在农行贷款 10万元。”
在一份写给重庆市政府督察室的材料中,关于集资部分这样详细注明:所有参与集资建房的干警均先后于 2001年 12月交纳了集资款 1万元, 2002年 11月交纳集资款 4万元, 2003年 5月参与集资建房的干警由县交警大队与县农业银行衔接,用所集资建设的住房作抵押办理按揭贷款 10万元/户,共计 470万元。在房屋建设中调入 2名新交警参与集资建房,共有 47人参与集资建房。
数次违规购置土地行政罚款四十余万
这参与集资建房的 47人肯定怎么也没有想到,队里的建房决定不但没有像预期的那样为他们解决住房,还惹来了 44.33万元的罚款。
“他们(交警大队)盖房的这 44.33亩地全部是违规用地。” 10月 26日,记者采访梁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圣全时得到这样的回复,“根据国家土地用地有关规定,违规用地每亩地罚款一万元,县交警大队共用地 44.33亩,要支付 44.33万元的罚款。”
据调查,梁平县交警大队自 1996年至 2002年间,分别以向梁山镇兴隆村 10队征地、向附近企业购地等形式,多次置地,总计 44.33亩,共花费购地款约 200万元。“这个价格是很低的。因为属于行政拨地,价格都是最低的,而交警大队在土地申报中填的建筑项目也是以办公楼为主。”梁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圣全说,“因为办公用地属于行政用地,价格低。如果是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每亩地价格要高出五六万元。”
尽管如此,在重庆市政府发出文件彻底调查土地来源以后,梁平县土地局还是做出交警大队违规用地 44.33亩的认定,并发出罚款通知。
“既然是违规用地,当初为什么还允许交警队建房呢?”当记者问到关键问题时,刘圣全解释道,“交警队建房的时候,我们想等他们把房子建完后发一个整体的土地使用证,那样会比较简单。谁知道3,现在搞成这个样子。本来是个好事情,没想到搞砸了。我们只能照章办事,做出处罚决定。这笔钱将从拍卖款中扣除。”
但事情并没有罚款了事那么简单。现在,在梁平县交警大队,提起别墅已经引不起交警们的兴趣。“这个房子现在我们是住不上了。”交警们盼了几年的别墅梦似乎有了变动。被媒体曝光以后,重庆市政府作出决定,没收梁平县交警别墅,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事宜交由梁平县土地局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