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9日,一女子与男同事骑自行车、电动车走在机动车道上,被交巡警查处。恼怒之下,该女子与民警发生撕扯,竟然咬了民警右手一口。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因该女子的行为违反《交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她分别接受了交巡警和派出所做出的两项处罚。
据介绍,10月29日10时许,这位姓陆的女士与男同事分别骑自行车和电动车,在人民路的快车道上向西南方向行驶,走到商城路口时,被交巡警四大队见习民警李皓文查处。李皓文告诉陆某二人,他们的自行车和电动车属非机动车,不应占机动车道行驶,他们的行为违反《交通法》相关条款“非机动车违规使用机动车道”,应分别被处以20元的罚款。当时,陆女士承认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但以没带钱为由,拒绝接受罚款。就在陆女士转身欲走时,李表示可以暂扣自行车,事后到银行或违章处理室交罚款。但陆女士还是不同意,李为制止她离开,右手抓住陆某的肩部,左手抓住陆某的车子。怒气冲冲的陆某一扭头,把李的右手咬出两个红印。
29日11时25分,记者赶到现场,交巡警李皓文的右手背已略有红肿。面对记者,该女子承认自己确实违反《交通法》,但否认自己咬了警察。在随后的采访中,围观群众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并指责该女太无理。无奈之下,该女子与其同事只好接受40元的罚款。
因事态发展已经超出交通违章范围,此事被移交北下街派出所。在派出所该女最终承认自己确因一时生气而做出了不理智的举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她接受了派出所对她的“警告”处罚。
(记者 刘永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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