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4年2月15日,对于山丹县二中初二年级12岁的少女小燕及其家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黑暗”的日子,因为就在这一天,小燕被该县汽车运输公司的5名司乘人员非法挟持到一幢商品楼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小燕遭到了长达11天的强奸、轮奸等非人的折磨、摧残和侮辱。直到2月25日,小燕被父母和公安机关救出后,公安机关随即进行了侦察,当时5人中除1人在逃外,其余4人并先后被拘留。5月17日,在逃的一人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满心期待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小燕及其家人,却等来了不幸的消息,5名犯罪嫌疑人除1人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外,其余4人均因小燕的两张学籍卡上所填年龄问题,被告知不构成犯罪,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小燕及其家人依然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状告之路……
少女遭强奸 年龄成焦点
山丹检察院“断案”认推理不认证据
案件回放
少女离奇失踪
2月15日下午,平时都能按时回家的小燕却整天没有回家,家人着急了,便开始四处打听寻找孩子的下落。可是找遍山丹县小燕可能去的地方,仍然没有一点孩子的消息。无奈之下,家人又开始前往张掖、酒泉、嘉峪关等地寻找,还是没有一丝消息。正在家人四处焦急寻找小燕的时候,2月25日早晨8时许,小燕父亲接到了一个隐藏号码的陌生电话,告诉他可以帮助寻找小燕。接完电话后,小燕的父亲感到纳闷,小燕失踪的事情并没有向外公布,别人怎么会知道?所以感到这个电话有问题,后来通过电信部门查到了那个匿名电话号码及其机主的单位、姓名,原来机主名叫马行健。随后,小燕的家人又来到机主的单位询问,结果果然有这样一个人,而且此人正在单位写检查。得知这些消息之后,小燕的家人立即向山丹县公安局报警,后来在警察的追问下,马行健终于交待他知道小燕的下落,并让警察到山丹县汽车站找其表弟马玉春询问详细情况。随即警察和小燕家人在汽车站找到了马玉春。在警察的再三追问下,马玉春带领大家来到了一幢商品楼上,撬开一楼一间用铁皮和铁丝反锁的房子,终于发现面容憔悴、头发凌乱,而且脸色黑青蜷缩在一件破被子里的小燕。见到自己的父母,小燕一下子扑到母亲的怀抱中发抖着失声痛哭起来。
孩子遭到了强奸
找到小燕后,山丹县公安局“110”民警发现情况可疑,随即将小燕及其马玉春带回讯问,在简单的了解之下,民警们感觉事态比较严重,所以立即将2人移交山丹县公安局刑警队调查。刑警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之后,并让小燕和马玉春当场作了调查笔录。后来,又让小燕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结果发现小燕“处女膜陈旧破裂”。并且根据两人的口供交待,得知马玉春、马兴文、李晓斌等5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与小燕发生了性关系。2月26日,山丹县刑警大队决定将参与此事的马玉春、李晓斌、马行健、韩翔依法刑事拘留,马兴文畏罪潜逃。直到5月17日,外逃的马兴文也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日记本记载多次遭强奸
就在小燕失踪,家人四处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小燕的父亲无意之中从孩子的房间内发现了一本带有密码锁的日记本,为了从日记本中得到小燕失踪的一些情况,在慎重考虑之下,家人决定撬开日记本看看。但是当撬开日记本之后,小燕的家人傻眼了,原来孩子的日记本里记载着曾经几次遭到了马玉春、马兴文等人的强奸。据日记本记载,第一次是2003年10月21日,小燕被马玉春、马兴文等人骗到车站招待所用酒灌醉轮奸,并威胁如果报案,将毁名誉,让小燕在学校不得好过,让小燕的家人不得安宁。第二次是2003年11月的一天,马玉春又恐吓小燕的办法,并将她带到山丹宏禹宾馆灌醉再次强奸。第三次是2003年11月28日,马玉春又采取威胁、恐吓的办法,在山丹县邮苑宾馆再次将小燕强奸。小燕的母亲高惠珍告诉记者,每一次孩子被强奸的过程,日记本里面都记录的非常详细,从孩子的日记本上可以看到,由于多次被强奸,小燕感觉自己对不起社会、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并且早已经有了轻生的念头,但是由于惧怕这些人,小燕没有敢告诉家人。说到这些,高惠珍再也忍不住地伤心哭了起来。
5人犯罪 只起诉一人
山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仔细侦察以后,将此案移交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就马行文强奸一案,于2004年8月5日向山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4日,山丹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查明,2003年11月21日晚,小燕在山丹县某网吧上网时,马玉春、李晓斌到网吧将正在上网地小燕叫到一酒吧喝酒,后马玉春、李晓斌又带小燕到山丹县运输公司招待所8号房间,马玉春电话通知马兴文来到该房间,4人又在一起喝酒。最后,马兴文产生奸淫念头,便将马玉春、李晓斌使出房间,反锁房门,强行脱掉小燕的线裤及内裤,将小燕奸淫。法院认为马兴文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于9月9日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马兴文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小燕的治疗费70元。
家属不服 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之后,小燕的家人感觉法院对马兴文的量刑太轻,小燕本身系未成年人,法院不应该以一般的强奸罪论处,应该从重判决,并且于9月16日向山丹县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于9月20日做出不抗诉的答复书。再者,当时总共有5人对小燕实施了强奸,但是至今为止只对马兴文实施了法律制裁,而其他4人检察院却没有提起公诉,只是对他们进行了30天的刑事拘留之后,就被取保候审,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小燕的家人对马兴文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服,遂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