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俊初
“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副产品’——交通厅长落马。” 新疆交通厅原厅长阿曼·哈吉被双规时,如此幽了自己一默。10月18日,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被双规时,不知有无这般心情?掌控上市公司巨额投资的他,曾得意于募集资金340亿元而“为湖南交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业绩。
跟官居副厅级的杨志达同时被双规的至少有包括其夫人在内的6名湖南交通系统官员。就此窝案,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称“主要跟工程问题有关”,并可能涉及更高层干部(详见今日本报A19版)。
杨志达的落马,为“交通厅长现象”续写了新一回合。这么说的背景是,1997年来,新、黔、川、粤、桂、湘、豫、苏、皖、京10省市区,短短几年,交通部门如此大面积、高频率的腐败,究竟拷问着什么?
不能不注意到,“巨大的投入”与“副产品”相关这一阿曼·哈吉式表达,在一次次反思中被许多人不断重复,以致形成条件反射,每逢见到新例就习惯性地问声交通厅高官怎么了,把这一高腐败群体的出现归结到交通领域投资额度大、提供公共产品等特殊性上。其实,“巨大的投入”之类固然是腐败机会,但并不必然伴生腐败“副产品”,以笔者看来,根子在于公共权力失范。
请看杨志达的“职务之便”:1995年出任省公路局局长后,次年4月就将湘耒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的职位一把揽入怀中,亦官亦商了;更耐人寻味的是,曾任该省交通厅副厅长的马其伟4年前落马后,与之关系“非同一般”的杨志达非但毫发未伤,反而权力急剧膨胀,集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数职于一身,党、政、企“三栖”了。
身怀如此“职务”怪胎,对公共权力的行之有效监督从何谈起?除非杨志达洁身自好,否则,监守自盗“之便”不被其利用才怪。回望这样的行政、经营一肩挑,正是所有交通厅高官腐败要件,比如两月前所见的“副产品”毕玉玺,既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又是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还是市政协委员,故劫持民财一如顺手牵羊。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遏制交通厅腐败案频出,必须先从制度上剥离该领域高官们的董事长、总经理职位,谁也不准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操持资本。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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