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将至 东莞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情况日渐趋多
本版撰文/时报记者 徐超萍 见习记者 王文杰
当前,我国建筑工地拖欠工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在岁末之际,前往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者更是络绎不绝,农民工血汗钱难讨的问题又再浮出水面。
东莞这个拥有数万家外资企业和数百万外来民工的城市,近期凸现的民工投诉拖欠工资、老板“走佬”情况日渐趋多。同时,时报记者也不断接到关于拖欠工资的报料电话,在这些充满血泪的事实后面,本报也再次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他们,让社会各界都来关注民工,关心这一弱势群体。
欠薪事件
事件①:200余工人被欠薪3个月
10月18日,石排镇迈威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怀疑因经营问题,从今年6月份开始,就不能准时发工资(该厂有经常拖欠工人工资45天的规矩)。此前向工人发的工资,都经过了该厂一些员工向劳动部门反映后才能落实。自从该厂的台湾老板逃跑后,工人集体找镇政府反映问题。由于涉及拖欠工资的人数众多,该事件引起了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在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由政府和村里共同对工人的工资进行了垫付,200余人已经领到拖欠了3个多月工资。据不完全统计,该厂老板同时还拖欠供货商供货款100多万元。(详情请查阅《信息时报》10月26日广东新闻报道)
事件②:白干两个月工厂就倒闭?
11月3日上午,道滘镇南丫卫屋的凇茂鞋厂的近300工人走上街头示威游行,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解决该厂拖欠的工资问题。
据该厂一位赖姓工人介绍,该厂老板是台湾人,由于工厂债台高筑,该厂8月份以来都没有发工资,老板不久前回台湾后就没有再露面。后来老板打来电话宣布该厂破产,却不给290多名工人解决拖欠了两个半月的工资。该厂工人称,全厂近300人一起到政府部门上访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事件③:港资老板欠款“走佬”
寮步镇良边村宇翘手袋厂香港老板为躲债20多天不见踪影,工厂面临倒闭,工厂伙食及日常开支告急,该厂100多名工人被拖欠了3个月工资22万元、以及供货商200多万元货款一直无人买单。(详情请查阅《信息时报·新东莞》11月4日报道)
事件④:家具厂拖欠工资327万元
11月5日,清溪镇欣艺家具厂(港资),由于经营不善拖欠工人数月工资,负责人也溜之大吉,该镇党委政府派出工作人员为此事进行专门调查。
据记者了解,从今年6月份开始,工厂由于经营不善,一直拖欠工人工资,老板却溜之大吉。眼看辛苦打工应得的血汗钱要泡汤,工人们于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在调查清楚后,清溪镇委镇政府果断决定,先垫付327万元,为工人发放被拖欠的工资,解决工人当前的生活问题。工资发放现场秩序井然。在领到工资后,有些工人决定继续寻找工作,有的则返回老家……
讨薪历程?
历程①:仲裁机构不受理
管先生是东莞市厚街镇某鞋厂业务员,2003年2月17日,某鞋厂突然口头通知解雇他,并拖欠其2003年1月和2月的工资。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管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提起仲裁,但仲裁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及仲裁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管先生遂于2003年3月22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某鞋厂于2003年4月8日破产倒闭。最后,一审判决认定某鞋厂拖欠工资行为成立,判令某鞋厂支付管某拖欠1322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历程②:三年血汗钱催讨无门
一位来自河南的袁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自从2002年在东莞跟一个湖北包工头在工地做工,到现在为止已3年有余,在这3年之间,他为这个包工头了做了不下10个工地,可在袁先生做的每一个工程中,包工头都只给零用钱,至今没有一次是完整地结算并发出过工资的。据称,该程姓包工头拖欠袁先生的工资近万元。
袁先生告诉记者,为了从程姓包工头手里要回自己该拿的工资,他曾经多次到劳动及相关部门如劳动信访部门、建委、劳动监察大队、法院、法律援助中心,期间他所递交的材料都如石沉大海,由于他没有和程姓包工头签定合同以及其它的一些原因,劳动以及相关部门都难以为他解决问题。被拖欠3年工资的建筑民工袁某告诉记者,他今年期间拿着申诉书四处奔走,劳动局、市建委、法院、甚至是听别人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没有钱的贫困农民免费打官司,他原本以为法律援助中心是他打官司最后的靠山,但是,最后他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那儿时,却被告知没有劳动合同一句话而又失望而归。
欠薪原因
原因①:被欠薪农民大多没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发现,被欠薪的农民工大多都没有和用工方签订合同,尤其在建筑和纺织这两大领域。
据了解,大部分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仍然不足,而用工方也常依仗劳动力买方市场的优势而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当工程款拖欠或者是包工头的原因等情况出现时,便导致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其中一些个案更因为涉及金额小、难以找到责任人而常常不被有关部门受理和重视。
当前,很多农民工进城找工作,他们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差,极不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当中,也有些人意识到合同签订的重要性,但由于考虑到找一份工作不容易而对老板作让步,包括合同的不草拟签订。据一份有关进城务工人员的情况调查显示,80.5%的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47%的民工没有休息日。在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等地作的调查还发现,70%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73%的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在外地民工聚集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65%的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和拒发工资的现象。
东莞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劳动部门对劳务纠纷的调查和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据,如果工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各种有效的书面证据,那么工人一开始就丧失了最有利的权益保护,这让劳动部门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困难备加或者根本就是有心无力。
原因②:企业贯彻劳动法自觉性不高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因为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东莞工人集体罢工和游行上访的事件每年都有几十起。市劳动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外来人口越来越多,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劳资关系日益复杂,一些企业贯彻《劳动法》的自觉性不高,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当企业主卷款而逃的事情也屡见不鲜,直接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兑现,这样的事件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到了年底,劳动部门接到的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等的纠纷和上访也越来越多,市劳动部门每年也都会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用工年检,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监督企业清偿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在去年东莞两级法院共执行欠薪案件1011宗,实际追回欠薪5343万元。记者从劳动局办公室了解到,为切实保护广大外来工的合法权益,东莞市劳动局将在年底在全市企业中展开执法检查。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资发放的情况,加班工资以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主管部门说法
劳动部门:近期将进行企业工资拖欠清查
记者在劳动局方面了解到,年底这段时间,所接到的拖欠工资信访及劳动仲裁也比平时增多,欠薪的个案远不止上述四宗。对此,劳动局方面表示,会在近期再进行企业工人工资拖欠清查,这个清查行动将在年底前完成。
据了解,市劳动部门其实从今年起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这项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所有企业必须按企业职工人数按期交纳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基金。这项基金应专用于经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申请的企业、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以及投资者隐匿或逃跑的企业等。
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十分有效,收入是农民工最重要权益的体现,东莞市近几年来由于实行了这一制度,掌握了企业的欠薪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资,预防和减少了企业主欠薪潜逃的恶性案件发生,而企业主潜逃,也须由业主先行垫付拖欠工人工资,再由劳动等部门协调追讨企业主欠债。从今年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经营者欠薪逃匿,由厂房出租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工资。
欠薪分析
分析①:企业欠薪花样多
东莞市旗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蒋四清认为,来莞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普遍跟厂方与农民工的工资结算不合理紧密联系,主要情况有两种:
一是月工资扣押。打着合情理幌子干违法行为的东莞企业(工厂)老板(厂长)大多实行月工资扣押,这个现象极为普遍,以致于给工人一种错觉,就认为这“普遍”就是合情合理的现象,于是这个违法的行为就在看似“合情理”的幌子下延续,麻痹了工人的维权意识。
二是非一次性结算工资。很多企业(工厂)在扣押工人一个月工资后,即使工人离职,企业往往还是找各种借口要工人过一个月再回来企业才能领取,农民工本来就是穿梭在城市和家乡农村的流动性很大的一个群体,企业这些做法无非也就是想钻个空子省掉支付一笔工人应得的工资。而其实,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每月支付工人工资,除非另有协议。
另外,一些工厂又经常把“自动离职”和“过失离职”的帽子扣在无辜的工人的头上,以节省工资成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其次,企业还经常借用各种名目来克扣工人工资,如水电、伙食费;代办暂住证。
记者也曾接到好几个工人反映,某镇电子厂强制工人代办理暂住证,35元的办证费用飚升至200多元,该厂有员工两百多人,该厂在工人工资里面扣取的办证费用也就达4万多元。
分析②:建筑业是欠薪重灾区
建筑工地是用工大户,也是拖欠工资的重灾区。据东莞市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分析,建筑工地之所以成为重灾区,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因为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建筑工地承包方垫款现象普遍存在。承包方在施工中只负责工程款筹资,而不负责人工成本部分,将人工费用转嫁给工人。往往费用待甲方款到位后,视工程款多寡,再逐步付给工人工资。一旦承包方资金周转困难,就发生拖欠工资现象。
二是施工单位内部实行层层转包现象严重,有的包工,有的包料,从大工头到小工头,再到班组长,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漏洞或亏损,就发生拖欠工资现象。三是当事人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对工期、质量要求、数量等约定不明确,为此,经常发生劳资纠纷。四是施工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的承包者为能争取到工程项目,挂靠资历深、信誉好的建筑公司进行投标,挂靠的公司仅收管理费,不参与日常管理。但承包者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又不按建筑公司的要求执行,管理混乱,发生拖欠工资时,被挂靠的公司认为这与他们无关,不愿协助处理。五是外地建筑公司倘若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工程队撤离,使得拖欠工人工资的事件难以处理。
分析③:欠债多因资金链复杂
蒋律师认为,欠薪企业大多都是处于“三角债”状态,处于拖欠链条中的一个,很多老板无力支付供应商款项和工人工资而潜逃,也有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该企业的货款被拖欠,无法收回。这在建筑行业、纺织行业尤其普遍。东莞企业间多采取月结、季度结算、年度结算等支付方式,而非现金支付,企业间的资金链条往往也比较复杂,而却一环扣一环,只要有一家企业出现信用问题,那么就要连累一大批合作企业。
比如纺织行业,因为分工的市场细分,一件制衣成品如洗、染、针织、刺绣等是由很多个纺织加工企业共同完成,加工程序也是“紧挨”着,这些加工企业的命运因此也就紧密联系着;记者曾在“纺织大镇”大朗看见这样一个情形,就是一个纺织加工厂倒闭,或者老板潜逃,就很可能连累十几家有经济往来的纺织加工厂倒闭,承受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后果就常常是付出辛苦劳动的无辜工人。
专家提醒
法律援助中心可免费打官司
有法律专家表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帮老百姓免费打官司,它有一个自身的管理和经费运作规范。除了法院指定援助对象外,法律援助中心它的援助对象是经济困难的人,这还必须要有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但是,法律援助中心的经费是有限的,这也决定了律师接案子的时候必须要判断有胜诉的把握。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法教授邹建华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工人拖欠工资的现象已成了一个怪圈,年年治理,年年不绝。他认为,要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从根本上要从完善相关的法律,对拖欠工资者给予严厉惩罚。同时,他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在找工作时就要提高警惕,要注意以下四点:
1.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由于打工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被雇用时根本没有想到要签合同。有的虽然知道要签合同,但往往签订的却是无效合同,只规定了雇主一方的权利,而对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都没有规定。这样的合同,无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打工者可向劳动部门反映,由他们来规范、见证合同。
2.要警惕转包陷阱。如果打工者是建筑工人,而打工者从事的工程正好是被人转包过一手、二手,甚至是三手的,那就要特别小心。调查表明,部分打工者被拖欠工资正是由于在层层转包中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承建商携款跑掉,或是出现三角债,工人的工资就没了着落。遇上这种企业,打工者最好别应聘。要是万一被聘用了,也得多个心眼,老板的各种联系方式都要有,以防找不到老板,工资无处要。
3.不要超越讨薪时效。据调查,一些打工者的工资要不回来,就是因为超过了时效,连劳动部门都无法受理。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拖”。打工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4.要注意收集证据。想要回工资,就得向劳动部门提供充分的证据,最好是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一应俱全。劳动部门在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时,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证据不足,作为行政部门需要依法行政,证据不足就谈不上执法。而有些老板利用这一点,千方百计不给打工者提供相应证据,为最终赖账埋下伏笔。打工者一定要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物证,以不变应万变。
记者手记 为弱势群体“呐喊”
“打工给钱,天经地义,我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而已!”在采访过程中,这样的呼声记者已不止一次听到,这是一群弱势群体的声音,却被淹没在这座“制造业名城”轰隆隆的机器声里。
有资料显示,在员工比例中,我国建筑业的90%、煤矿采掘业的80%、纺织服务业的60%和城市一般服务业50%的从业人员都是农民工。据了解,东莞也有数百万的农民工,他们不仅在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就连维持劳动力生存所需的工钱,也经常被拖欠。他们唯一的心愿,就是能把一年到头辛辛苦苦挣的钱,在过年之际拿去给家人帮补生活。
可是,现在有的老板却随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甚至卷款一走了之。不知道那些“潜逃”的老板们有没有想过,这些钱里面有农民工子女的学费、有破旧瓦房的修葺费、有年迈父母的赡养费。
东莞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默默无闻的付出,而这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尴尬的生存状况,也应该是为各界所关注。今年,东莞建立了欠薪保障制度,当老板挟款潜逃的事情再次出现,我们欣喜地看到还有业主来为农民工垫付工资,为工人的血汗钱来买单。我们期待,东莞市劳动部门今后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方面,有更多人性化的保障条例推出。
相关报道
恶性欠薪要判刑
据《法制日报》报道,根据全国总工会对建会单位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拖欠工资总额为417亿元,涉及职工845.9万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恶性欠薪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全国总工会还建议政府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杜绝拖欠工资的现象。
民工可直接起诉工程发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2005年1月1日起,参与完成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如果没有按时拿到工资,可以直接起诉这项工程的发包人。法院也可以同时把工程的分包人列为被告。
《解释》进一步保障了民工权益,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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