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缩水”
按通辽草原监理部门不完全统计,2003年入夏以来全市累计开垦草原一万两千多亩,近几年全市共计开垦草原10多万亩(保守数字)。仅科左后旗2001年上报的开垦面积,就高达9万多亩。
常胜镇农民手里的草原证是1998年落实到户的。虽然草牧场承包合同书上的承包期是1998-2028年,但一个事实是,农民手里的草牧场却在短短几年内一再“缩水”。
“1997年后,在我们这里刮起了一股滥开草场的邪风。有人将草场也当作四荒治理开发,实际上是变相开垦草场,改变用途。”通辽市草原监理所所长白福林说。
据了解,新庙村、西里村2001年承包四荒资源时,便出现将有证草牧场当作四荒承包给个人的情况。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四荒”属于“未利用地”。草原不得作为“四荒”开垦。
1999年,旨在造林治沙的通辽5820工程(五年时间在八个旗县造林20万亩以上)出台。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一位官员称,由于草原证落实上的一些矛盾,某些乡镇又将农民享有的草牧场当小金库发包给他人造林,侵犯了农民利益。“部分地区打着所谓生态建设的旗号,象征性地栽植几行树,在林间宽带种植经济作物,不仅收成欠佳,反倒把草原变成了白花花的不毛之地。”这位官员说。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按通辽草原监理部门不完全统计,2003年入夏以来全市累计开垦草原一万两千多亩,近几年全市共计开垦草原10多万亩(保守数字)。仅科左后旗2001年上报的开垦面积,就高达9万多亩。
“原则上说,好的草牧场是不造林的,但在某些半农半牧区,的确有重复发证的情况。”通辽市林业局治沙造林科吴堰君科长告诉记者,通辽的许多草牧场是20世纪90年代发证,如今由于过度放牧等种种原因,许多草原已经沙碱化,只能作为四荒造林治沙。“当初四荒发包时,许多农民都不愿意承包到户。
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对已经栽上树的林地,由林业部门验收,各旗县政府核发林权证。” 但在沙碱化的草原上,为何不选择植耐旱固沙能力更好的沙漠灌草植被,而是选择种植杨树造沙呢?“地方要效益。养草没效益,而养树几年后便能采伐,而且杨树的耐风耐水性也不错。”吴称。
林牧之争
“林草属性有很多不好界定的因素。就生长植被来说,我们认为是灌木,牧业部门就认为是灌草;像玉米,我们认为是庄稼,他们认为是饲料。”
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在通辽,林牧之争就一直没有停息。当地草原部门人员介绍,今年造林公司通过种种渠道(从村委会与大户手里承包、转包)在草牧场圈地造林,使林业与牧业之间的矛盾更加加剧。
今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法工委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进行立法调研。据与会人士称,林草之争再次成为林牧两部门的争论焦点。
“林草属性有很多不好界定的因素。就生长植被来说,我们认为是灌木,牧业部门就认为是灌草;像玉米,我们认为是庄稼,他们认为是饲料。”
参加此次立法调研的通辽林业局林政资源处韩春珍称。据《通辽日报》2003年9月12日的报道称,实施5820工程伊始,政府明确要求项目区森林覆盖率由23%提高到32%,基本农田和草牧场要实现林网化。自1999年到2003年的5年间,通辽净增森林面积642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了7个百分点。
“林业覆盖率是一个总体指标。林业在数十来发展中早就渗透到各行各业里,如果原生草原不搞发展建设的话,那就根本没有造林的地了。”通辽林业局林政资源处韩春珍说,“这不是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在土地部门看来,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非利用地。农牧草地都属于农业用地,其实林草之争是农业用地的结构调整问题,应该按照建设发展需要,由地方政府综合规划。”韩的观点是:土地权属并不应该按草原证或是林业证的发放顺序来定,而是应该看谁是建设主体。
韩春珍承认,常胜镇部分个人取得的林权证与国家政策不符。“造林公司租地,肯定要的是有林权证的地,而很多地方的林地植树未达到发证标准,为了招商引资,地方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些政策松动。”
通辽草原监理所所长白福林认为,草原建设利用的属性变更,按规定必须征得草原主管部门的同意。按《草原法》规定,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制度。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规划编制本区域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而编制规划所遵循的原则之一便是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以保护为主。
科左后旗草原监理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如今草原部门对草牧场是“想管,管不了”。他指出,虽然各旗县均有草原执法部门,但普遍存在人手少,资金短缺,交通工具落后的问题,造成有些毁草事件不能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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