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官扫街”,引起轩然大波———某县为夺“国家卫生城区”,将县城大路小街的清扫,统统划分给千余公务员包干,县领导时时验查,公务员竟日扫街。于是舆论之间,斥之为“作秀”,指其为“政绩工程”。
然而这种批评,似乎是过分了,并没有根据可以证明该县领导是为了“博取升迁”。他也是一片好心,却做了不该做的事。因此其错不在于“作秀”,而恰在于“错位”———政府管了他人的瓦上霜,而没有去扫自己的门前雪。一个县百万人口,养了千余公务员,并不是叫他们天天扫大街的,政府有自己的责任、自己的权限。就拿扫街这事来说,政府的责任在于制定规则、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监督检查等等,并不是亲自挥扫把。如果一个县的环卫只能靠千名官员来“包干”,那只能说明该县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和市场运作机制实在太差了。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千官扫街”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包干”而不是驾驭社会事务、市场行为,在越俎代庖的一片“好心”下,发生了错位和越位。
类似这种错位,并非只是“千官扫街”一例,例如某地级市长,亲自“入市”,马不停蹄,为本市产酒作推销,曾被誉为“服务经济”的范例。其实市长服务经济,是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秩序和环境,并不是以政府的公权力和公信力,来为某一企业做广告。这样的“服务”,越出了政府的权限,只能造成不公平的“权力倾斜”。果然,该市政府“服务企业”的结果,最终走到了下文件要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只买本地烟酒的“包办”一步,可见一错位,就无“服务政府”可言,更何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行政职能的转变,要义之一,在于有限政府,定位要准确,职能要分明,责任要清楚,权限不可逾越。政府不能错位,更不能大包大揽。“千官扫街”的教训,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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